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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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本章内容票据概述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欺诈及其防范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

2、务关系。2、要式性(requisiteinform)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4、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5、流通转让性(nego

3、tiability)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6、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8、返还性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

4、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9、可追索性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三、票据的作用(经济功能)1、结算功能(含支付功能):基本功能2、信用功能:核心功能3、流通功能4、融资功能5、汇兑功能四、票据法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各种不同法律规范所表现出来的有关票据的规定狭义: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票据法的特性: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票据的发源地在欧洲,票据立法最早是在法国,随后德国、英国也都有了票据立

5、法。1930年以前主要分类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国法系目前国际上的票据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1、英美法系(以1882年颁布施行的《英国票据法》为代表)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属于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拉美国家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次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这两项法律合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即形成了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分歧。英美法大陆法分类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出本票、支票汇票、本票一类,

6、支票另一类持票人权利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人才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拥有完全的权利伪造背书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形式要件未规定必要项目,不要求写明票据名称规定了票据的绝对必要项目,缺少一项票据就无效3、《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支票公约》4、我国的票据法五、票据权利和义务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票据权利一般债权表

7、现形式票据本身不明确清偿时间非常明确表面不明确债权转让流通转让债务人同意提前收回转让与贴现基本不能要求方式提示、追索等待或催收偿付方式金钱金钱、有价证券或物品债务人责任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独立保障程度较高较低票据抗辩: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1、对物抗辩(票据记载,票据效力,票据债务):可对所有的票据权利人主张2、对人抗辩:只能对相应的当事人主张六、票据当事人票据关系的主体: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前手与后手1、出票人(drawer):发票人,主债务人2、付款人(dr

8、awee):受票人3、收款人(payee):受款人,抬头人4、背书人(endorser/indorser)5、承兑人(acceptor):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6、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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