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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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CNCA-CNCA-12C-050:2008《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CCC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或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规范关键原材料的备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1.受控关键原材料安全玻璃产品各类夹层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中间层,包括夹层玻璃

2、使用的PVB、EN、SGP胶片、湿法夹层的浆料等;光伏夹层玻璃的胶片、晶体硅材料、各类薄膜玻璃;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密封胶(包括一道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分子筛、外购的安全玻璃单片。瓷质砖产品各类硅酸锆原料或外购的含硅酸锆的砖坯。2.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变更程序2.1增加新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当获证生产企业,要增加关键原材料时,应首先进行工厂内部的合格供应商评价,评价合格后需向我中心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对原材料制造商的合格评价记录复印件;3)证实由该关键原材料制造的最终产品或原

3、材料能够符合相应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发射性标准或原材料标准的二年内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应带有CMA计量认证标志。对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已获得CTC产品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不提供检测报告。2.2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备案批准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定期实施合格供应商评价控制并使用。对不再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应提出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相关建筑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证书附件二原件。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关键原材

4、料制造商变更申请表中国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我单位经评价决定变更以下关键原材料制造商,请予以备案。序号原材料名称增加/减少制造商全称注:增加关键原材料需递交检验报告、合格供应商评价表、适用时,建筑夹层玻璃或建筑安全中空玻璃证书附件二原件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请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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