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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7
《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我们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起飞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简称扬大校科协,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下,由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第二条:本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邓小平同志理论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为本协会的指导思想。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培养创新意识,弘扬科学文化,鼓励科学发明,推广科技成果,造就科技人才。本协会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起飞。本协会的会徽是:见附件一。第四条:本会任
2、务:1.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四有”培养目标,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学术性、实践性的科技和学术活动。2.我们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起飞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开辟第二课堂,广泛地组织各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地学生课外活动,发展同学的智能,活跃同学视野,优化同学知识结构,陶冶同学思想情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思,培养同学科技才能活跃院校学术气氛,为同学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促进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1.举办各种科技、人文专题讲座,名家系列报告会,学生科技、人文思想交流座谈会开展各种发明创造、制作等竞赛及大
3、学生科技发明大赛等活动,定期表彰科技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组织同学走上社会,了解社会,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3.在学生科技学术方面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师生开展活动的桥梁。4.组织及协调各院科协分会及科学文化类社团的活动,促进她们的发展。5.积极完成省、市、校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协助校有关部门办好科技节,组织好“挑战杯”参赛工作。6.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校内外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同校内外各种科技团体的交流,发展同其他科技组织的友好关系。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
4、可自愿报名,申请或者由各学院系向本会推荐,经本会审核注册后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毕业离校后会籍自行取消。第六条:会员的权利: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起飞1.对本会工作有评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2.有对协会干部提出不信任案并递交常务主席团审议的权利;3.本会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第七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科协章程、维持科协的形象和声誉;2.本会会员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和交际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3.本会会员服从各部门、分会负责人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各项
5、工作;4.会员有义务向主席团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延续或提前举行。第十条: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全校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在可代会闭会后,负责加强本会与会员的联系。第十一条: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审议上届学生科协主席团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会今后的工作方向和任务;3.选举产生新的科协主席团;4.审议会员代表议案;我们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
6、起飞1.修改扬大学生科协章程;2.决定其他有关科协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主席团是扬州大学科协的执行机构,在科代会闭会后根据本会章程和科代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组织本会工作,组织完成本会的任务,对外代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协。其职权是:1、筹备和召集科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及常务主席团成员;3.决定科协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4.决定可写的经费预算和使用;5.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审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6.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的变更;7.决定本会的重大奖惩事宜;8.授权并监督常务主席团开展工作,对常务主席团决议的执行进行监督;9.决定本会阶段性的工作方针、任
7、务及大型活动的安排;10.代表大会聘请顾问和指导、授予荣誉称号;11.决定其他事宜;第十三条: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协主席团的常务机构,有主席1人,副主席2-5人,在主席团全体会议闭会后执行主席团的决定,代表主席团面领导本会工作,是本会日常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我们的口号是:挑战与创新,让梦想起飞第十四条:本会实行以主席负责制为基础的常务理事,部长分工负责,即各部门理事、干事向本部部长负责,各部门部长、分会会长向分管副主席负责,副主席向主席负责。第十五条:主席负责主席团的召集和财务、经费的审核及使用,并且负责主持常主席团的工作。第十六条:主席工作不力
8、,不能使科协工作正常开展,由理事会提出撤免意见,经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报团委批准。第十七条:主席团设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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