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产生基本原则物权概念效力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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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梅伟博士、副教授课程安排★总则物权法占有、所有权30学时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总则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12学时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名家与参考资料王泽鉴、梁慧星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物权法研究》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华彬、常鹏翱★物权法条文;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版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版【台】王泽鉴:《民法物权》,中政大版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争论的问题:1.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2.物权法是否违宪?3.物权法与中国传统制度:典权的存废?一、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历程物权法的制定是关系国计民

2、生的大事。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1993年启动,至2007年3月16日通过,长达14年。1998年3月法工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孙宪忠等专家起草物权法草案。法学所专家于1999年10月拿出了草案,大量借鉴采纳了国外先进物权法制度。但法工委不很满意。梁慧星先生对物权法起草的感慨!“更何况国家立法之权柄,操在立法机关,所谓委托学者起草,不过是为立法机关提供一个参考方案而已。我和课题组全体同志,岂敢奢望此建议草案中所有建议均为立法机关采纳?!”——《物权法建议草案稿》王利明教授草案法工委又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起草,中国

3、人民大学于2000年也拿出了草案,比较现实(也就是保守),迎合了立法者的要求。法工委综合两个草案的基础之上,制定了物权法草案。2002年12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这是一审,焦点是物权的概念和加强物权的保护。2004年10月法工委举行了二审,讨论物权法的基本思想和走向;2005年6月物权法进行了三审,2005年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万多件群众意见。这是中国立法史上比较罕见的。2005年夏发生了北大龚献田教授提出的物权法违宪的争议。掀起全民的大讨论。焦点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20

4、05年10月物权法进行了四审,讨论物权法所有权平等保护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将国有财产与私人财产置于同等地位,违宪吗?”2006年8月、10月物权法经过了五审、六审,12月进行了七审,加强了私人财产的保护;2007年3月16日人大颁布。二、物权法的立法目的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秩序。(讨论法的功能?)2.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商鞅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民营企业的“原罪”说。3.保

5、护权利人的物权,尤其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三、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一)物的归属关系归属指物的所有,目的“定纷止争”。所有权即反映此法律关系。不动产的归属→登记。动产的归属→交付。(二)物的利用关系依合同关系使用:出租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农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交换价值→担保物权质权以房屋的利用为例留置权自主利用与他主利用1.自主利用。所有人对物的直接使用、收益、处分。(包含于物的归属关系)2.他主利用。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将物交付他人有限利用。充分创造物的价值。

6、这有那些形式呢?四、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占有不动产所有权第三编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编用益物权农地使用权地役权第五编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五、物权法的性质1、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主要规定的是私人对财物支配而享受其利益的法律。2、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以规范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归属与利用)为内容的法律。3、物权法多为强行法物权关系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其规定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更。◆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41条:“建设用地使用权

7、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4、物权法具有本土法物权法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一国的传统习俗唇齿相依,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如典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宅基地使用权。5、物权法具有公共性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国家对土地、房屋的限制。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立法的指导思想,贯彻物权法的始终,是法院裁判物权案件的基本准则。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区分原则第一目物权法定原则一、概念指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直接规

8、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二、法律规范《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种类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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