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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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钻探施工管理制度第一节设计与施工  第一五○条进行勘探、详查或钻机比较集中的矿区,必须编制矿区年度钻探施工技术设(详见附录)和季度钻探施工计划。   第一五一条矿区年度钻探施工技术设计,由队钻探技术责负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季度钻探施工计划由分队根据钻探设计分季进行安排。  第一五二条施工时必须按“施工技术设计”组织实施,没有设计不准施工。施工中如需修改设计(如变更钻孔深度、工作量)时,需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行文生效。  新矿区除按“施工技术设计”组织实施外,开工前要全面作好技术、物资、组织的准备工作。必须

2、准备好为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需的各类工具和仪器等,否则不准施工。工程质量没有过关的矿区应先开试验钻机攻关,不准贸然安排大量钻机施工。   第一五三条钻孔施工前,由地质和探矿部门编写“钻孔地质技术设计书”、“钻孔定位和机械安装通知书”,经分队(大队)技术负责或分队长(队长)批准下达。见矿前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见矿预告通知书”;矿心未达到要求需补采矿心时,由地质、探矿部门填写“补采矿心通知书”;改变钻孔设计时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地质技术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前3~5天分别由地质、水文、探矿部门编写“钻孔封孔设

3、计和封孔记录表”、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终孔通知书”,以上各项均经分队(大队)技术负责或分队长(队长)批准后,下达机台执行。机台在未接到上述通知前,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第二节质量检查、验收  第一五四条地质队(探矿工程队)和分队,必须成立质量检查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全队或分队的钻探质量管理工作。  第一五五条钻探施工管理制度第一节设计与施工  第一五○条进行勘探、详查或钻机比较集中的矿区,必须编制矿区年度钻探施工技术设(详见附录)和季度钻探施工计划。   第一五一条矿区年度钻探施工技术设计,由队钻探技

4、术责负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季度钻探施工计划由分队根据钻探设计分季进行安排。  第一五二条施工时必须按“施工技术设计”组织实施,没有设计不准施工。施工中如需修改设计(如变更钻孔深度、工作量)时,需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行文生效。  新矿区除按“施工技术设计”组织实施外,开工前要全面作好技术、物资、组织的准备工作。必须准备好为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需的各类工具和仪器等,否则不准施工。工程质量没有过关的矿区应先开试验钻机攻关,不准贸然安排大量钻机施工。   第一五三条钻孔施工前,由地质和探矿部门编写“钻孔地质技术设计书

5、”、“钻孔定位和机械安装通知书”,经分队(大队)技术负责或分队长(队长)批准下达。见矿前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见矿预告通知书”;矿心未达到要求需补采矿心时,由地质、探矿部门填写“补采矿心通知书”;改变钻孔设计时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地质技术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前3~5天分别由地质、水文、探矿部门编写“钻孔封孔设计和封孔记录表”、由地质部门填写“钻孔终孔通知书”,以上各项均经分队(大队)技术负责或分队长(队长)批准后,下达机台执行。机台在未接到上述通知前,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第二节质量检查、验收  第一五

6、四条地质队(探矿工程队)和分队,必须成立质量检查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全队或分队的钻探质量管理工作。  第一五五条钻探技术人员中应有专人分管工程质量。在开钻前、施工中和竣工时都要经常的进行质量检验。在各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队(大队)检验小组及时检验,作出质量评价。  第一五六条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制  1、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包括机台自行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  2、检查验收工作由分队长(队长)主持,有地质、测量、探矿、安全技术、机械、安装、机长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安装质量等

7、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钻孔开孔检查验收单”。  3、如安装质量不合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返工,限期完成。  第一五七条终孔质量检查验收制  1、钻孔终孔后由队质量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及时对钻孔进行评价验收。  2、钻孔质量验收标准,以地质矿产部计划司制订的“地质工作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中有关规定为准,或以合同指标为准,不得另提指标。  3、验收时应填写“钻孔质量验收报告”。  4、经分队验收的钻孔,应报大队备案。  第一五八条探矿工程专业队向地质队承包的钻孔质量,应按双方事先签订的合

8、同或达成的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和办法进行验收。第三节钻孔技术档案  第一五九条凡开始钻机的地质队或探矿工程队都必须严格执行地质部地档[1982]73号颁发的《固体矿产岩心钻探钻孔技术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第一六○条凡深度超过一百米(含一百米)的钻孔都要建立钻孔技术档案。对一百米以内的浅孔,一般可不立卷归档,但见矿孔以及代替槽、井深,用以圈定矿体露头边界和确定地质边界或地质构造的浅孔,仍应立卷归档。  第一六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钻孔技术档案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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