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ID:58580547

大小:17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20-10-20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1页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2页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4页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3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ppt课件.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沈阳工业大学第三章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沈阳工业大学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准绳四、接受国家、社会、当事人的监督五、律师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三章律师的执业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贯穿于律师的执业活动整个过程,指导律师实现律师使命的基本准则。律师的执业原则有: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法》第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执业原则沈阳工业大学※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2、律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基本要求:律师进行业务活动,要忠于事实真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实事求是,不能主观推测,不能迎合当事人而歪曲事实)具体运用:(1)有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2)律师在实践中通常可“以没有一定事实”为依据,进行辩驳、辩护。客观事实沈阳工业大学法律事实合法性(法律事实)优于客观性(客观事实)第一,不查明客观事实就不能做出结论;第二,查明了客观事实就必须做出与之一致的结论;第三,不能虚拟事实并以其为据做出结论;第四,真相未查明,认识活动不能停止。第一,面对未查明的客观事实,也必须做出一个确定的法律

3、结论;第二,已查明的客观事实可以被法律的证据规则所排斥;第三,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以虚构的事实作为裁判的根据,而且不允许用客观事实来对抗;第四,基于某些法律上的理由,在很多情况下真相未查明也必须立即停止。客观性合法性以法律为准绳基本要求:准确理解法律,依法办事。(不能迎合当事人或屈从外界的压力而曲解法律,寻求法外利益)具体运用:(1)对法律的理解。律师只要不是故意曲解法律,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2)法律有时不完善、有时滞后,就要求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准确地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

4、精神沈阳工业大学一女问:已婚在京有房,想把房送父母,过户费太高。问怎么减免费用?律师回复: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证去掉你名字。爸妈离,老公和老妈结,房证加妈名。老公再与妈离,房给老妈,去老公名,然后各自复婚,房加爸名,省过户费且获首套房优惠.共离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计54元!沈阳工业大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但《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

5、场。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由此《未法》规定的是对于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都是应当,而《刑诉法》规定的是可以,这两者显然冲突,是按照制定法律制定的位阶(一个是人大常委会制定,一个是人大制定)原则以《刑诉法》为准,还是按照后法优先原则,以《未法》为准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及在司法实践中,如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通知监护人到场是否违法。沈阳工业大学(一)国家监督1、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2、行业协会的监督3、其他机关的监督:公、检、法及税务等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各党派、

6、团体、组织及社会舆论、群众的监督(三)当事人的监督四、接受国家、社会、当事人的监督沈阳工业大学※五、律师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1、律师应依法执行职务(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2、律师依法独立执业,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有相应规定);3、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律师依法独立执业。沈阳工业大学剑悬306条俗称“律师伪证罪”条款刑事辩护是律师业界最有价值的业务,因为它与人的自由和生命相关。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因之身陷囹圄,越来越多的业界精英弃绝而去,刑辩率屡创新低,已伤及司法公正与基本人权。这个律师业务的皇冠,在三十多年的法制恢复与建

7、构过程中,从未像现在这样黯淡。沈阳工业大学据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介绍,在西部某省,法院刑事案件的受理数量快速增加,2008年为12235件,2009年为12887件,2010年为13547件。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却逐年减少。2008年为1863件,2009年为1828件,2010年为1441件。同时,律师队伍每年仍以10%的数量增加。调查发现,这个省刑事案件的代理率为12%。即100个刑事案件当事人中只有12人聘请了律师。寒蝉效应在刑法增设306条不久后就表现出来,2000年北京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

8、300件,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各种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30%。“全国各地刑事辩护数量锐减,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律师拒绝参与刑事辩护的不良局面。”刑辩之冬沈阳工业大学刑法第306条来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