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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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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宝安区教育局和沙井街道教办领导。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以《纲要》为办学指南,响应我国幼儿教育改革潮流,以人为本,培养富有个性的新时代人才。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
2、区沙井街道寮盛路紫荆花园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举办者是罗加裕先生、卢奕礼先生。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壹百捌拾万元人民币;出资者:罗加裕先生出资:金额玖拾万元人民币;卢奕礼先生出资金额:玖拾万元人民币。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6500㎡(2)幼儿园建筑面积约4500㎡,户外活动场地3500㎡,(3)可容纳学生
3、人数20个班,600人(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二)办学形式: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七人,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举办者及其代表、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举办者决定,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每学期开学初;(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
5、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
6、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立园长1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
7、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一)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8、(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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