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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皖水基函字[1994]第159号2关于转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水建[1994]284号3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3皖水基函字[1998]146号8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8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8皖水规计[2003]179号9关于动用水利基建工程基本预备费有关规定的通知9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水基函字[1994]第159号关于转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水利
2、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行署、市、县水利(水电)局,各工程指挥部,厅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水建[1994]284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其中有关问题做如下具体规定,望据以执行。一、标准工资1、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跨流域的调水工程(包括城市引水工程)、河道机械疏浚工程及大型泵站、水闸、中型船闸等单项建筑物工程按100元/月计列;2、江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的总干渠
3、及干渠工程90元/月计列。二、施工津贴按4.00元/天计算。三、副食品及粮油调价等补贴按42.5元/月计入工程成本。其中已有20元/月进入人工预算单价,其余22.5元/月(折合1.08元/工日)可按规定列入第六部分其他费用中。四、民工的人工预算单价暂按6.00元/工日计算。五、建设单位经常费指标表中干部的标准工资按150元/月计算,工人的标准工资采用主体工程中的相同标准。六、全员劳动生产率暂按15000元/人.年计列七、台班费第一类费用调整系数采用1.15。附件:水利部水建[1994]284号文。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抄报:水利部、淮
4、委、长委、水利部定额部抄送:省计委、省建行、省定额总站。水利部文件水建[1994]284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及勘测设计院,各直属勘测设计院,各省、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电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建局:自我部1991年颁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以来)国家在物价调整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为合理调整投资,使编报的设计概(估)算符合现行的政策和物价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部
5、、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设计概算(估)算已经审批(或已审查即将审批)的工程项目,暂按原标准执行。附件:《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补充规定自《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43号文)颁发以来,国家在物价调整方
6、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为使水利工程造价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91]财综字第44号);劳动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薪字[1991]32号);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92]财综字第38号);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提计基数的通知》([92]财工字第120号);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水电、送变电职工流动津贴标准的通知》(水人劳[1993]190
7、号以及国家关于实行44小时/周工作制的精神。结合各省水利施工企业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43号文试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经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后,决定作如下补充:一、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概(估)算编制,执行水利部、能源部水规(1989)971号文及相应的有关规定。二、其他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工程,按水利部水规[1991]43号文及相应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工资标准1、人工预算单价不分工程类别(以六类工资区为例),均按下列方法计算:(1)标准工资=(80~110元/月)×12月÷250天;(2)地区津贴=津贴标
8、准(元/月)×12月÷250天;(3)副食品价格补贴=15元/月×12月÷250天;(4)施工津贴=(2.5~5.3元/天)×365天×95%÷250天(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2×20%;(6)节日加班津贴=标准工资(元/工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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