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拟法庭(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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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起诉书 (2014)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男,2003年8月12日出生,北小营村人,汉族,现在小学五年级八班就读。本案由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白兔接待庭于月日,经君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年月日向小刺猬调查庭提起公诉。经依法查明,2014年10月11日12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安趁家长上班不在家,私自去网吧,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证据如下:1、被告人安的供述;2、被告人安父母的证言笔录;3、网吧老板的证言

2、笔录。4、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安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11条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第25条进行处罚。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根据《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检察员:附件2询问笔录时间:20xx月日9:30至10:00地点: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询问人:、被询问人:安同学母亲兹将询问容记

3、录如下:问:阿姨您好!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您询问有关安同学的一些事情,恳请您如实回答。答:我知道了。问:您与安同学是什么关系?答:我是他妈妈。问:安同学去网吧,并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答:知道。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讲讲。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安进行了讯问。他承认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网吧的事,他还把孟君同学的脚部扭伤。我狠狠地批评了他,安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君同学,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安母亲(签字):年月日附件3询问笔录时间:20xx月日2:20至3:50地点:派出所询问人

4、:被询问人:,男,2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本市北小营村居民兹将询问容记录如下:问:我们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答:我知道了。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答:认识,他叫安,我们是一个村的。问:你把他来网吧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下午2:00多去的,晚上10:多回去的。问:你知道不知道网吧不可接待未成年人?答:知道。问:你明知故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的惩罚。附件4询问笔录时间:20xx月日9:30至10:00地点: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询问人:被询问人:孟兹将询问容记录如下:

5、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答:我知道了。问:你认识安同学吗?答:认识,我同学。问:您是怎么知道安同学去网吧的?答:我俩同一个村的,星期天下午我和表哥去书店的路上,发现安同学进入了网吧。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答:我是班干部,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网吧。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安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问:去治疗了吗?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问:严重吗?答:不算太严重。问:共花了多少钱?答:二百多元。

6、孟(签字):年月日出示孟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共计人民币212.00元。附件5公诉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我们受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安私自去网吧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小学生守则》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9条规

7、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第20条规定: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的场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被告人的母亲、网吧老板、被伤同学孟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安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小学生进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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