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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5
《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危重孕产妇抢救服务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转诊的原则。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救治。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四、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院内或县级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当地县卫生局与妇幼保健机构。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
2、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五、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护送。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转诊,应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帮助救治。六、首诊医院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承担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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