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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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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防火规范关于疏散部分要求-结构理论一、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新版防火规范关于疏散部分要求-结构理论一、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
2、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二、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1、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2、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4、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5、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6、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
3、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7、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8、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9、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10、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三、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
4、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①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②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①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②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③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④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
5、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③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④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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