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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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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购销合同纠纷中的期待利益 XX年8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药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银鑫医药公司与被告旬阳县医院自XX年起就订立了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形成了长期药品供购关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旬阳县医院未能及时结帐,逐渐拖欠货款。同时,原、被告双方还对合同项下药品的价格发生争议,银鑫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追索货款的同时,向法院主张因被告将大量订单违约转与他人,而导致其业务萎缩,利润下降的期待利益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期待利益的过程中,产生了认识分歧。 所谓期待利益,是指合同如果被履行,一方基于能够享有的,而因为另一方违约,使其在事实
2、上不能享有的交易成果或好处。目的是使非违约一方处于假如合同履行,他所能得到的处境。虽然期待利益这一名称在我国民事法律字面中并没有出现,但这并不影响其对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关于期待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合同违约损失赔偿额包括两个部分:①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②药品购销合同纠纷中的期待利益 XX年8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3、了一件药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银鑫医药公司与被告旬阳县医院自XX年起就订立了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形成了长期药品供购关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旬阳县医院未能及时结帐,逐渐拖欠货款。同时,原、被告双方还对合同项下药品的价格发生争议,银鑫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追索货款的同时,向法院主张因被告将大量订单违约转与他人,而导致其业务萎缩,利润下降的期待利益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期待利益的过程中,产生了认识分歧。 所谓期待利益,是指合同如果被履行,一方基于能够享有的,而因为另一方违约,使其在事实上不能享有的交易成果或好处。目的是使非违约一方处于假如合同履行,他所能得到的
4、处境。虽然期待利益这一名称在我国民事法律字面中并没有出现,但这并不影响其对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关于期待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合同违约损失赔偿额包括两个部分:①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②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一种大的损失赔偿原则即为完全补偿原则。但该条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
5、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损失赔偿额的可预见性规则。该条对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规定是非常全面的,并且,它首次规定了对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期待利益的赔偿问题。从民法理论来讲,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定金。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等价原则,违反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更侧重于补偿性,即违约责任重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就包括了合同未违约方对正常履行合同的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作为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种财产损害后果,具有如下特征:(1)未来性。它是受害人未
6、来利益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2)期待性。期待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因此期待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当事人所能够预见到的损失。(3)合理性,该利益必须是当事人所能够合理遇见到的,不能不具备现实性。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 对于期待利益的确认,在我国主要有必然因果关系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两种理论很长时期里,必然因果关系说占据我国民法学界的通说地位,其要求合同未违约方证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使自己原本已经履约的行为毫无意义,且期待利益唾手可得,这样才可主张期待利益。随着法制
7、建设的进步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这一理论受到了批判。梁慧星教授认为它混淆了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法律的任务在于协调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法官在裁判时主要是依据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公平正义的观念以及善良风俗习惯和人之常情,而不必探求哲学意义上的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关系来认定违约责任的成立。笔者认为,必然因果关系太过抽象、苛刻和难以操作,它只能作为一种哲学上的思考,不益于作为司法判案的一种依据。国外许多法律制度都采纳了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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