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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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意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意见一、组建专业招商机构(一)组建专业化招商局在继续进行全民招商的同时,采取市场化招商新方式,运用专业招商形式,促进招商队伍职业化,吸引更多具备招商能力人士参与到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中来。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组建17个招商局(暂定17个,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加或减少)。专业招商局7个,综合性招商局10个。为全县各园区、乡镇提供招商服务。(二)人员招聘公开选聘招商局工作人员。每个招商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1人,计招商局长17人,工作人员17人,共34人。打破区域、身份、学历、年龄限制,在县内外公开选聘招商局工作人员。(三)招聘人员待遇选

2、聘人员为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完成招商任务的招商工作人员,继续聘用。招商局局长工资为每人每月3500元,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由县财政列支。工资的20%作为效益工资,年末经过考核完成年初计划的招商局发放效益工资,没有完成年初计划的招商局不发放效益工资。受聘人员各种保险自行交纳,可由招商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县内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后,原职级、待遇保留,县外人员原单位待遇不受限制。(四)人员培训招商局人员受聘后,须经招商管理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系统培训。受聘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0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年终考核完成任务的,返还全额培训费。(五)工作职

3、责在招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宣传、推介,代表政府进行招商工作,并完成招商服务中心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六)工作方式各招商局在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场所,根据招商工作实际,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开展招商活动。二、招商的管理及服务按照强化监督、考核、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成立招商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经贸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一)组建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刘吉广兼任);副主任3名(分别由田继庚、张恩波、梁玉久兼任)。招商中心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人员以县经贸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调剂为主,从其它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2-3名骨干人员进入招商管理服务

4、中心工作。(二)招商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能1、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计划,组织策划招商活动。2、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监、消防要求,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预审。3、对投资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投资额、建设进度、项目单位、引资人、承接单位等。4、对预审合格的项目,视其具体情况,协调相关园区和乡镇,选择适合的场地。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县长项目专题办公会进行会审。5、对通过县长项目专题办公会的项目提供代办服务。6、“一站式”行政审批管理、协调和服务。7、对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为企业协调解决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8、对招商管理服务中心下属招商局进行管理和考核。三、招商经费的兑现(一)建立项目登记制招商局引进的项目需到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预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监、消防规定的项目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人、投资额、引资人、承接单位等。并进入项目跟踪服务程序,由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跟踪、服务。(二)招商经费的支付各招商局招商经费按照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的标准进行计算。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兑现招商经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当年计划50%的,核拨招商经费全额的50%;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时,核拨30%;投产后,核拨其余20%。招商经费由受益财政支付。(固定资产包括:

6、土地出让金、场地整平费用、基础设施、厂房、设备等)(三)审核程序项目审核时,由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评估师)和项目所在单位(园区、乡镇)共同对企业所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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