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人事聘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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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设置与人事聘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四条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章岗位编制及定员定编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

2、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岗位设置要根据系列归流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司岗位的设置数量、层次及等级。各部门、子公司要本着因事设岗、按岗择人的设岗原则,根据各类工作的性质、责大小、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公司确定的岗位设置数额比例内设置或增补岗位。岗位设置后,要写出设岗方案的专题报告,高、中层岗位经总公司行政综合部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基层岗位由各子公司审核批准并报总公司行政综合部备案。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缩减编制、合并或职能转变的部门和子公司,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总公司规定的设岗比例重新核定岗位数额,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撤消的部门其岗位

3、随之撤消。第七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第十条行政综合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章岗位的聘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

4、聘用合同。第十三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聘任;下属公司所聘人员应报行政综合部备案。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第十四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

5、理批准后,由行政综合部进行招聘。第十五条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必须提请“雇用员工申请报告”和“员工简历资料”,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行政综合部备案审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1~2月。第十六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行政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行政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拟定的80%发给。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行政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

6、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鉴定不合格者应辞退、延长试用期或退回原单位。第十八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由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三条 凡人事档案在公司,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依据企

7、业规模确定领导小组人数为5~7人。同时设置初评审组织负责相应等级(或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步评审工作,即对通过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初步审定和表决。  第五条 每届评审组织成员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如发现不适合担任成员的人员可随时报批更换。  第六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行政综合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七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八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九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

8、挂钩。  第十条公司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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