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122269
大小:1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4-24
《关于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1、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
2、资建房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5、本人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收入及购置车辆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科级干部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15日内填写《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科级干部在执行本办法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
3、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四条 科级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五条 报告材料由交所支部负责转交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支部商情组织、纪检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
4、瞒不报的;(四)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