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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0
《武汉市接收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南.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武汉市公安局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摘要)十三、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一)办理条件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二)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
2、复印件;6、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四)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3-附件2申报户口登记表(毕业生、
3、人才等创业就业落户)申请落户类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毕业不满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毕业已满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获得荣誉称号及特殊贡献者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请在□中打“√”)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原户籍地址 原户籍地派出所 实际居住地址 所辖派出所 拟落户
4、地址□自有房屋□自有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 拟落户地派出所 就/创业情况单位名称 就/创业时间 单位地址 所辖派出所 随迁人员情况与申请人关系姓名公民身份身份号码原户籍地址 个人申请(填写主要事实和理由)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申请人签名: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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