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 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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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知识-陕西师范大学难点知识以下知识点是考察同学们的综合思辩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的,需要同学们在掌握此学科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并结合授课老师的讲课内容进行灵活运用。1、阅读下面一则案情,写出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要求格式规范,语言精练)。被告人张×与被害人李×系邻居。1996年被告人张×认为李×向他人说其与王×有两性关系是无中生有,为此,两家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张×对李×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9年1月16日7时许,张×携一圆头铁锨去地里干活,途经李×家门口时边走边骂,正在自家门口的李×之子李×民便问张×骂谁,张×

2、说骂的就是你。为此,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张×持铁锨在李×民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当即倒地。坐在门槛上吃饭的李×民之妻王×见状,即回家拿一方头铁锨赶到现场与张×搏斗,被张×持铁锨在其头部连击三下倒地,张×的锨把亦被击断。此时,李×民之父李×赶到现场责骂张×,被张×持锨把在头部猛击一下倒地身亡。后张×之母赶到现场将张×手中的锨把夺下。张×逃离现场,不久被抓捕归案。经法医鉴定:李×头部系被外界钝性暴力作用导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李×民、王×伤情均系轻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犯故意杀人罪为由起诉到某市人民法院。被告人张×辩

3、称是被害人李×之子李×民先骂的他,事情是由被害人一方引起的。指定辩护人马×提出:被告人张×无杀人动机及杀人故意,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请求对张×从轻处罚。此案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用法律可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知识点参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仅因被害人李×说其与王×有两性关系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案发当日无端辱骂他人,挑起事端,持械杀死一人,杀伤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又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持

4、械猛烈打击被害人要害部位,杀人故意十分明显,故辩护律师提出张×无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略)。2、阅读下面一则案情,写出起诉书的理由部分(要求格式规范,语言精练)。被告人郑×于200×年×月×日晚,与其雇佣的司机王×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行至×县×村时,郑(无驾驶证)替王开车继续行驶。当晚11时40分许,行至××县城土产公司十字路口南侧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该车未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刺眼,致使郑×看不清路面,但郑仍继续驾车行

5、驶,将一名步行去上夜班的女工陈×(女、35岁、××县×厂工人)撞倒在地。郑×撞倒陈×后,慌忙向左打方向盘,又把居住在路旁的马×家的房子撞倒,马×让郑×包赔损失,二人发生争吵,当马×和王×离开肇事现场到村中叫人时,郑×走到陈×面前,听见陈在呻吟,为逃避罪责,郑×产生杀人邪念,便将陈拖到离现场约30米处的一个小百货商店窗下,用手卡住陈×的颈部,后又将陈拖到离现场约100米的县土产公司大门口路西的一个涵洞内,并用泥巴将陈×嘴巴堵上,将洞口堵住,致陈死亡。事后,郑×在逃跑途中被抓获。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

6、定。(适用实体法可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参考知识点: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目无国法,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后不仅不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反而为逃避罪责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加速被害人的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写出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要求

7、格式规范,语言精练)。原告周×,女,1940年12月出生,汉族,×省×县人,原系西安市第二织袜厂工人,已下岗,现住西安市北大街×号。被告王×,男,1958年出生,汉族,系个体运输户,现住××市制药厂家属院1单元7楼。原告诉称:原告于1956年与王×奇(系被告之父)结婚,婚后生育王×,1960年经×市法院判决原告与王×奇离婚,判决被告由王×奇抚养。原告将被告抚养至二岁半时由其父王×奇抚养。现被告已长大成家,搞个体运输。原告曾多次找被告,被告总是避而不见。现原告年老多病,被告已长大成人,理应认母尽赡养义务,因此,要求被

8、告履行赡养义务。被告辩称:被告两岁时,原告就抛弃被告回西安娘家,多年来是其父将其养大成人,原告未尽抚养义务。因此,不同意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之父王×奇于1956年6月结婚,1958年3月生育一子系被告王×。1960年12月25日×市人民法院以[1960]×郊法民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之父王×奇离婚,并判决时年仅二岁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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