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04063
大小:162.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2-25
《1)水体污染与自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水体污染与自净 水体污染(waterbodypollution):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海洋或地下水等水体,使水和水体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这种现象称为水体污染。 水体自净(self-purificationofwaterbody)广义的是指受污染的水体由于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作用,使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经一段时间后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狭义的是指水体中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污染物而使水质净化的作用。 影响水体净化过程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的地形和水文条件,水中
2、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水温和复氧状况,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等。水体自净机理包括沉淀、稀释、混合等物理过程,氧化还原、分解化合、吸附凝聚等化学和物理化学过程以及生物化学过程。各种过程可同时发生、相互影响。 水体自净作用可分为三类:(1)物理自净。污染物进入水体后,不溶性固体逐渐沉至水底形成污泥;悬浮物、胶体和溶解性污染物则因混合稀释而逐渐降低浓度。(2)化学自净。污染物进入水体后,经络合、氧化还原、沉淀反应等而得到净化。如在一定条件下水中难溶性硫化物可以氧化为易溶性的硫酸盐。(3)生物自净。在生物的作用下,污染物的数量减少,浓度下降,毒性减轻、直至消失。例如,悬浮和溶解在水体中的有机污染
3、物,在需氧微生物作用下,氧化分解为简单、稳定的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硝酸盐和磷酸盐等,使水体得到净化。一般说来,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在水体自净中占主要地位。对有机物来说,生物自净作用是最重要的。水体自净作用可以在同一介质中进行,也可在不同介质之间进行。例如,河水自净过程大致如下:当污水进入河流之后,首先是混合稀释、扩散,以及反应生成的沉淀物质和吸附有污染物的固体沉入水底,使水中污染物浓度下降;水的最终净化主要靠微生物的作用。微生物把污染物质作为营养源,通过生物化学过程,把复杂化合物变成简单化合物,最终产物是二氧化碳、水等无机物。此外,各类水生生物摄取较大的固体食物或其他生物,包括细菌、植物,这
4、在河水自净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藻类和其他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也有助于水的净化。 水体自净作用是有限的,当人类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污染物大量进入水体,而超过它的自净作用时,就会造成水体污染。原则上,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最终都能被净化,但由于环境差异,污染物的性质及污染程度不同,净化的难易和净化的速度也不同。了解污染物的性质与含量以及它们在水体中的存在形式、化学行为,对于研究水体的自净能力、采取措施防止和克服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具有重大的意义。2)水体中的污染物 水体污染主要由人为污染造成的。污染物的种类繁多,包括无机和有机有毒物质、耗氧有机物、石油类、放射性物质、热污染以及病原微生物等
5、。下面将就几类主要的水体污染物分别加以说明。 ●病原体污染物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 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
6、接指标。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1)数量大;(2)分布广;(3)存活时间较长;(4)繁殖速度快;(5)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6)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 ●耗氧污染物 在生活污水、食品加工和造纸等工业废水中,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木质素等有机物质。这些物质以悬浮或溶解状态存在于污水中,可通过微生物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在其分解过程中需要消耗氧
7、气,因而被称为耗氧污染物。这种污染物可造成水中溶解氧减少,影响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生长。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氨和硫醇等难闻气味,使水质进一步恶化。水体中有机物成分非常复杂,耗氧有机物浓度常用单位体积水中耗氧物质生化分解过程中所消耗的氧量表示,即以生化需氧量(BOD)表示。一般用20℃时,五天生化需氧量(BOD5)表示。 ●植物营养物 植物营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