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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5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要求;4.照明;5.材料选用;6.设计;7.施工和验收;8.维护和检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
2、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邮政编码:200232。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国 冯 蒂 钱 红 万云峰 董经纬 杜 梅 郑双杰 王亚琦 陈兆林 潘增权 张明成 孙松洋 郑
3、景文 刘晶昊 张 范 李 菲 田 毅 刘晓兰 郭树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殷正声 胡天兵 毕 辉 沈之容 杨 雷 徐 雷 韩全兰 裘东明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与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基本规
4、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应包括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交通工具等在外部空间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
5、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
6、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3 河道
7、、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广告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2.0
8、.5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 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2.0.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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