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002397
大小:582.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20-04-19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及技术法规简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和法规体系简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为了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各国(地区)相继建立了符合本国实情的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对汽车和挂车及部件、独立技术总成、系统进行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对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进行型式试验;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欧洲、美国、日本三种汽车产品认证制度,这三种认证制度,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和不断完善,已相当成熟,为世界各国所参照或引用。认证制度是依据相应法律建立的,并有配套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做支撑。1美国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2、自我认证强制召回)和法规体系1.1认证制度 1953年,美国在世界上首先颁发《联邦车辆法》,政府由此开始对车辆进行有法可依的管理。美国汽车法规有联邦法规,也有州法规。即按照联邦法规对汽车进行统一的认证。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认证:安全认证(自我认证)和环境保护认证(强制认证)。1.1.1安全认证美国汽车业实行的是"自我认证",即汽车制造商按照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己进行检查和验证。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入生产和销售。因此说,"自我认证"体现了美国式的自由-汽车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具有直接发言权。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对产品进行抽查
3、,以保证车辆的性能符合法规要求。在美国,汽车安全的最高主管机关是隶属于运输部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署(NHTSA)。为确保车辆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要求,NHTSA可随时在制造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市场中销售的车辆进行抽查,也有权调验厂家的鉴定实验数据和其他证据资料。29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向制造商通报,责令其在限期内修正,并要求制造商召回故障车辆,这就是所谓的强制召回。同时,如果不符合法规的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厂家将面临高额惩罚性罚款。在这种严厉的处罚背景下,汽车企业对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敢有丝毫懈怠,而
4、且对召回非常"热心",一旦发生车辆质量瑕疵,就主动召回,否则,被公路交通安全署查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美国的自我认证方式,尽管表面看来较宽松,实际上汽车企业要真正为自己的产品负责,所有制造商并不敢弄虚作假。1.1.2环保认证美国对汽车产品在环保方面按照技术法规要求实施EPA认证,这和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不同,最开始比较接近于政府的型式批准。 制造厂家首先向EPA提出EPA认证申请,同时附上车辆相关的说明书、技术参数、试验规程、试验报告的数据和资料,并提交车辆排放装置50000英里或1500小时耐久性试验的结果。 EPA在审查认证申
5、请及有关资料后,按发动机族分类选择样车在EPA自己的试验室或直接利用生产厂家的试验室进行EPA法规所要求的试验,如果试验结果符合EPA法规的要求,则认为该车型通过EPA认证,并给予官方公布,发放EPA认证标志。1.2法规体系1.2.1安全法规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简称FMVSS)。任何车辆或装备
6、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7、ofFederalRegulation,29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FMVSS法规目前共计56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200系列----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2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400系列----1项。 FMVSS500系列----1项。而美国汽车技术法规只是具有技术内容,如:限值指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规,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
8、理性技术法规,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工作和有效的实施。这些法规同样都收录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该篇不同部分的形式出现,具体有: CFR第49篇第510部分信息收集权 CFR第49篇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