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钱想当大股东以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资源'出资可否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权威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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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出钱想当大股东以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资源'出资可否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权威解读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民商事裁判规则公众号重新编辑整理,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不出钱想当大股东?以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资源'出资可否取得股东资格???作者:唐青林张德荣李斌(北京律师)裁判要点股东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两个条件,否则出资协议书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是否一致属于股东意思自治范畴,但为了防止大股东或多数股东欺压小股东或者少数股东,只有公司全体股东才可以约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案情简介2006年9月1

2、8日,刘继军与张军签订了《合作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程技术学院协议书》(以下简称《9.18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成立科美咨询公司,刘继军以教育资本(包括教育理论与理念,教育资源整合与引入、教育经营与管理团队、教育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占公司70%的股份,张军以7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学院的建设和运作,占30%的股份,协议签署后张军需将500万元保证金打入科美咨询公司账户。9月30日由张军控制的国华公司向科美咨询公司账户汇入500万元保证金,10月24日刘继军又将500万保证金从科美咨询公司账户上打入其所控制的启迪公司账户。2006年10月26日,刘继军控制的启迪公司、豫信公司又

3、与张军控制的国华公司签订了《关于组建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10.26协议》),约定三方组建科美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别由启迪公司、豫信公司、国华公司以现金出资5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分别占科美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15%、30%。该协议同时约定:注册资金1000万元和投资6000万元全部由国华公司负责筹集投入。该协议关于各方利润分配的约定为:在国华公司7000万元资金没有收回完毕之前,公司利润按照启迪公司16%、豫信公司4%、国华公司80%分配;在国华公司7000万元资金收回完毕后,三方股东按照三方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即启迪公司

4、55%、豫信公司15%、国华公司30%。同日通过的公司章程亦确定了上述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后国华公司汇入豫信公司150万元,汇入启迪公司50万元。豫信公司将上述150万元汇入科美咨询公司账户(该账户同时为科美投资公司筹委会账户)作为其认缴出资。启迪公司将国华公司转来的50万元和10月24日从科美咨询公司账户转入的500万元保证金汇入科美咨询公司账户作为其认缴出资。国华公司将300万元汇入科美咨询公司账户作为其认缴出资。同年10月31日,经珠海市工商局核准,科美咨询公司变更为科美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变更为国华公司、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2006年11月28日

5、刘继军又与张军签订《合作备忘》约定:(1)双方同意将科美咨询公司更名为科美投资公司。(2)公司股东由法人组成,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代表刘继军,国华公司代表张军,注册资金全部由张军支付。其后,国华公司陆续投入1750万元,连同1000万元出资共计投入2750万元。在科美投资公司的实际运行过程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2007年7月18日,国华公司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0.26协议》签订后,国华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启迪公司与豫信公司未出资却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国华公司的权益。故请求判令:科美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归国华公司所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6、,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一是可以依法转让,同时还应履行评估作价程序。而《9.18协议》中关于甲方以教育资本出资,没有进行评估作价,显然不符合非货币出资的条件,该约定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0.26协议》与《9.18协议》相比较,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当事人以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替代了刘继军,国华公司替代了张军。但实际上前后两份协议的当事人身份具有高度关联性,并无质的改变。二是刘继军以教育资本形式出资变为国华公司代替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筹集出资资金。依此约定,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仍无须履行出资义务,与以教育资本出资的约定并无质的区别。故国华公司作为

7、真实投资者,要求确认与其出资相应的股份于法有据,于情相合。豫信公司已将150万元汇入了科美投资公司(筹委会)账户,应视为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至于该150万元系国华公司汇给豫信公司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国华公司也已将300万元汇入科美投资公司账户,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刘继军将500万元保证金从科美咨询公司账户打入启迪公司账户后,又将500万元打入科美投资公司账户作为验资资金,这种资金倒流再流回的做法有悖诚信,该500万元依法不应作为启迪公司的出资。由于该500万元系国华公司的投资款,国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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