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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6
《归还掠夺的文物并无必要.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早上好!对方辩友的希望,也正是我方的希望——所有的文物都回到祖国的怀抱。我们不必远赴英国,就可一睹《女史箴图》的真容;我们的研究者不必向大英博物馆请示,就可接触到上万片的甲骨文。但归还掠夺的文物就是理所应当的吗?我方认为未必的,归还掠夺的文物并非必要。理由如下:首先,从法理上说,没有一概而论的必要。人类历史具有复杂性,战争中被掠夺的文物,它们命运的定夺也是复杂的,不能简单采用“原属于谁就还给谁”的想法。当从前的战争结束,烟火散去,法律就是现时代的判准。而从现时代国际和各国国内法律来说,大
2、多数文物归还并没有其法理依据。例如,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文物归属争议的解决首先要依据所在国的国内法。依据美法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中的“时效取得”原则,长时间、公然地行使财产权可进而获得所得权,因而当前的文物占有人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同时,根据“消灭时效”原则,多数流失文物的国家早已逾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再比如,多数博物馆与收藏者有充分理据证明自己取得财产的“善意”,以“善意取得”原则维护文物的所有权。我们不能忽视现今法理、以泛政治化的视角笼统地定夺这些文物的所属。其次,从实践上说,没有一律归还的必要。在讨论今天这
3、个问题时,当年战争中被掠夺走的文物分为三类:第一类,上述大多数受到法律保护的文物,我们不应对其“虎视眈眈”。第二类,所有权有法律争议的文物,如果想要回来,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而非站在“天经地义”的制高点施压强求。针对09年兔首、鼠首的拍卖,神秘买家蔡铭超“我是中国人,所以不付款”的说辞与态度并不是好的问题解决方式。第三类,无合法产权、法律规定明确要归还的文物,则应当仁不让、据理力争。例如03年,我国依照法律途径成功使美国归还6件文物。因此,分类来看,并不是所有曾经被掠夺走的文物,都是有充足理据物归原主的。最后,需要强调
4、的是,我方并不是认为掠夺的文物不应该归还,更不是对散落四方的珍宝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是提醒,面对掠夺文物的归属问题,不要一概而论,不要以理所当然的态度自居,更不要让感性和情理压倒理性与法理。意识到,归还掠夺文物并不是必要的。自由辩:1、请问对方辩友了,流落各国的清朝皇家藏品是该还给爱新觉罗后代,还是还给我们国家呢?(按照我国法律,应该归属于国家对吧)所以对于文物归属问题,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而非简单依据“原来是我的,就是我的”对吧那么依据各国法律,我们会有(……),他们是有充足法理依据不归还给我们是吧2、好,很多时候,在
5、法律上,文物归属问题是有争议的。你有理,我也有理对吧。依据法律打平,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基于保护文物原则,少让文物经历漂洋过海的风险呢?(举个例子)英国以转移石雕易造成损坏而拒绝归还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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