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P审单标准的新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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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审单标准地新变化国际贸易审单标准地新变化周 箫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地修订从年开始,到年月日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葡萄牙里斯本春季年会上表决通过,共历经年稿而形成.信用证审单实务适应着新地形势处于动态地变化过程中,较发生了项变化,进一步对条款反映地信用证审单实务地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一、概述(一)简介(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有国际结算领域信用证审单地圣经之称.它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地统一标准,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地重要依据年月日,国际商会银行工作委员会在里斯本春季年会上通过了最新地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这是继和之后地第

2、三个国际商会出版物版本.也是项下地第二个版本.较作了重大修订,定义更加全面、措辞更加严谨、条理更加清楚、示例更加丰富包含总则部分和分项单据部分,涉及类单据.(二)与地关系是关于信用证地国际惯例,对地内容与规定进行了大量地补充与解释,反映了审单实务地发展和变化,更完善,更贴近实务应当结合进行解读,不应孤立解读.它是标准地具体体现,是对所涉及地信用证审单实务地最佳解释,地变化反映了实务地变化和发展.在6/6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规定了:“本出版物所描述地实务强调了,在信用证或有关地任何修改书没有明确修改或排除适用条款地范围内,各项条款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与第一条“除非信用证明确

3、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地规定相吻合.由此可以看出信用证可以超越,一旦信用证修改或排除了,相应地内容也不再适用.二、地新变化(一)明确了信用证地非单据化条件非单据条件给信用证结算方式带来诸多有关不符点地争议.根据第十四条款,银行对非单据化条件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即如果未提供相应地单据或在单据上未表明满足该“非单据条件”,银行也不能将其视为不符点及对此并没有补充规定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地明确:即当信用证包含一项条件但未规定表明该条件得以满足地单据(“非单据化条件”)时,无需在任何规定单据上证实以满足该条件.但是规定单据上所显示地数据不应与非单

4、据化条件相矛盾.案例:报文在(附加条款)中规定:.交单后,开证行提出拒付,不符点为:受益人未提交证明其传真地相应单据.拒付合理吗?分析:拒付不合理.该信用证没有要求该内容显示在、或’等相应单据上,根据第条规定,将把此条款视为非单据化条件不予理会.未提交证明其传真地相应单据不是不符点.但是如果提交了证明其传真地相应单据,单据上显示地传真日期为年月日.而海运提单上显示地装运日期为年月日.根据地新规定,提交地单据显示传真日期为年月日,超过信用证规定地装运日期年月日后天传真,这将视为数据矛盾,这就是不符点.(二)重新解释了分期装运6/6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第条对分期装运地规定:“

5、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地时间段内,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但是,和并未规定什么形式地分期时间表才是受第条地制约分期时间表则重新解释了分期装运,和款明确将其分为特定期间和其他时间表..特定期间为“”即每期装运为一组日期或时间序列,既有开始日期又有结束日期.只有构成特定期间,才受第条地制约,才构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常见地特定期间分为两种:()一个日期地序列();()一个时间地序列();这两种分期地每期都是一个时段,分别有与.案例:报文在(货物服务描述)中规定:年月份装运公吨芸豆、年月份装运公

6、吨绿豆、年月份装运公吨红豆.由于货源紧张,受益人月没有装运芸豆,月装运了公吨绿豆.开证行以第一期没有装运芸豆而拒付,拒付合理吗?分析:拒付合理,此不符点成立.此信用证项下地货物分三期装运,第一期年月日开始,结束于月日;第二期年月日开始,结束于月日;第三期年月日开始,结束于月日.每期都是一个时段,属于规定地特定期间(),根据.款规定:“当信用证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分期支款或分期装运,而任何一期未在规定期间内支款或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后续任何各期均停止兑用.”即受益人如果月未按期交货就构成迟装运地不符点,直接导致信用证地失效..其他时间表是指只有结束没有开始地分期.常见地其他时间

7、表有两种:一用“”分期,二用“”分期.这两种分期只有结束没有开始,仅规定序列地最晚日期,不属于所规定地分期时间表,所以不适用第条地规定.国际商会以往对此地意见并不统一,在与中给出了截然不同地意见.但最终国际商会在6/6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里重新给出了结论.案例:报文在(货物服务描述)中规定:芸豆,公吨,(不得迟于年月日);绿豆,公吨,(不得迟于年月日);红豆,公吨,(不得迟于年月日).由于货源紧张,受益人月没有装运芸豆,月装运了绿豆公吨.开证行以第一期没有装运芸豆而拒付,并援引第条地规定作为依据.拒付合理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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