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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5
《代课老师甄选简章-2-4.doc-100学年度台中市立新光国民中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00學年度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第四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二、組織:成立「100學年度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代理(課)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三、甄選名額甄選類別甄選名額缺額性質節數聘期備註特教科1育嬰留職停薪缺依規定節數101年2月8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備取若干名1.薪給依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辦理2.上課節次依照資源班排課而
2、定。3.服務教學科目依照資源班課程設計四、簡章及報名表件101年1月10日至101年1月16日上午九點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kjh.tcc.edu.tw/xoops2/index.php?NewsTab=0)、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一)基本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3、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二)資格條件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若無則免。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大學以上畢業者。六、報名日期101年1月10日(星期二)起至101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九點止,報名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七、報名方式1.現場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4、。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2.報名者請同時電子郵寄甄選報名表(muteness@gmail.com或muteness@skjh.tc.edu.tw)八、報名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139號)。共八頁第八頁聯絡電話:04-23957597轉602或626九、報名手續(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三)繳交
5、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六)報名費:免收。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一)筆試:成績佔60%。(筆試內容:申論題四題,內容為教學實務、班級管理、學校實務為主,作答時間為1小時)(二)口試:成績佔40%。口試時間5分鐘,口試當天請攜
6、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甄選成績同分時依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十一、甄選日期101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請於上午9時30分前報到,10時起口試,口試全部完畢後隨即筆試)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十三、錄取、成績複查及放榜(一)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若應試人員不符合學校需求則錄取名額得從缺。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
7、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01年6月30日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二)成績複查101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三)放榜101年1月17日(星期二)19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
8、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十四、附則(一)經錄取人員應於101年1月19日(星期四)10時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二)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三)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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