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795384
大小:175.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2-25
《⑧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职权及依据一览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⑧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职权及依据一览表序号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主体的依据(含内容)行政执法行为名称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含名称、文号、修订时间)执法行为依据的内容备注1.市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预算
2、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审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2月28日修订,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
3、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2.市审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
4、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2月28日修订,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5、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0年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571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
6、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征求被
7、审计单位的意见,依法提出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131.市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
8、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建议主管部门纠正或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2月28日修订,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