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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商务部国际司2007年9月36目录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简介2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4三、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73.1正常产品73.2敏感产品12四、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13五、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17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21七、相关网站及联系方式3736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简介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是指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逐步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业和投资市场,实现贸易、投资的全面自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
2、其成员包括中国和东盟10国,涵盖18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36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目前,东盟是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是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2000年11月,我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
3、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2004年全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1608.4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今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达920.8亿美元
4、,同比增长26.6%。双边贸易实现了稳健、持续的增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今年7月顺利实施。目前,双方正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完成《投资协议》的谈判,确保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使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36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2002年《框架协议》签署时,为尽快享受到自贸区带来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还
5、包括少量其他章节的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将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章描述01活动物02肉及食用杂碎03鱼04乳品05其他动物产品06活树07食用蔬菜08食用水果及坚果2006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所有国家的早期收获产品均已实现零关税,东盟老成员也对我国的早期收获产品给予了零关税待遇。东盟新成员可以较晚地实现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具体而言:越南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取消关税。其降税安排如下:Ø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30%):2004年1月1日削减至20%,此后每年削减5个百分点,2008年1月1日取消;Ø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
6、15%但低于30%):362004年1月1日削减至10%,2006年1月1日削减5个百分点,2008年1月1日取消;Ø第三类产品(关税低于15%):2004年1月1日削减至5%,2008年1月1日取消。老挝和缅甸的早期收获产品2006年开始降税,至2009年取消关税。其降税安排如下:Ø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30%):2006年1月1日削减至20%,2007年和2008年每年削减6个百分点,至2009年1月1日取消;Ø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15%但低于30%):2006年1月1日削减至10%,2008年1月1日削减5个百分点,2009年1月1日取消;Ø第三
7、类产品(关税低于15%):2006年1月1日削减至5%,2009年1月1日取消。柬埔寨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10年取消关税。其降税安排如下:Ø高于30%(含)的关税2006年1月1日削减至20%,此后每年削减5个百分点,至2010年1月1日取消;Ø高于15%(含)低于30%(不含)的关税2006年1月1日削减至10%,2008年1月1日削减5个百分点,2010年1月1日取消;Ø低于15%(不含)的关税2006年1月1日削减至5%,2010年1月1日取消。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对双方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截至2007年6月,早期收获项下产品
8、贸易额已累计增长了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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