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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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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师制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使青年教师尽快地适应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制订导师工作条例如下:一、青年教师1、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2、由任教初中刚转任高中课务的教师。3、由外地、外校调入我校,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4、未上完高三的教师。二、导师1、导师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教风严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师徒结对原则上由各教研所组长确定,并征得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双向同意,由分管校长与教务主任协调后决定并任命导师。2、导师必须在思想政治方面、教育教学方面、
2、教学作风方面具体关心和帮助青年教师。导师要无私地传授教学经验,经常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热情解答青年教师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肯定青年教师的长处,支持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导师要言传身教,使青年教师逐步形成严谨、求精的教风,严于执教,勤于进修。3、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制订教学计划、备课听课、评课,上汇报课,试卷命制,进行质量分析,写好教学总结。4、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听青年教师两节课。5、导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指导青年教师上好新课,复习课,习题课,三种类型的课。6、导师要从备课等诸多方面帮助教师上好公开课,进行教育教学研究。7、导师每一
3、学年要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成长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交教导处存档案。三、对青年教师的要求1、青年教师应虚心学习导师的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2、青年教师应尊重导师,诚恳接受导师的指导督促,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业务情况及进修情况,教学上遇到难题,应主动向导师提出,请求帮助指导。3、青年教师要应用青年人的对新知识,新事物具有敏感性的特点,用于创新,敢于开拓,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教育科研。4、青年教师每月听导师的课不能少于3节,每月总听课节数不能少于5节。5、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将拜师所得作出自我鉴定,交导师签阅后,交教导处存档。6、青年教师
4、的试卷命题、公开课、汇报课教案必须交导师认可签阅方能实施。四、其他1、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是师徒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也是平等的同志关系。2、师徒关系一般为3年,必要时中途也可适当调整。3、确定、调整、中止师徒关系由分管校长和教导主任共同决定。4、设立导师岗位津贴,履行职责的导师按每指导1人每月发给五拾元津贴。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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