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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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5.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5.2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5.3油船油舱静电测量方法5.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5.5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5.6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5.7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5.8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5.9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5.10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5.11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5.12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5.1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5.14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5.1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5.16重大危险源辨识5.17危险

2、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5.18危险货物品名表(略)5.19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略)5.20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略)五、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5.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l总则1.0.1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油品码头设计中贫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经济合理和方便使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原油、成品油码头以及常温压力式液化石油气码头的防火设计。临时性油品码头的防火设计应参照执行。液体化工品码头除灭火剂的选择外,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0.3油品码头

3、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油品是指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和液化石油气。2.0.2液化石油气(LPG)包括丙烷、丁烷及其密度约为空气密度1.5至2.0倍液化的烃类混合气体。2.0.3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由固定的泡沫供给设施、冷却水管线和泡沫混合液管线、水炮和泡沫炮等组成的灭火方式。2.0.4半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将泡沫供给设施、冷却水管线和泡沫混合液管线、水炮和泡沫炮等固定某一部分,其余部分由移动设备临时相连的灭火方式。2.0.5移动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

4、式由消防车、水龙带、水枪和泡沫枪等组成的灭火方式。2.0.6水幕由水幕喷头、管道和控制阀等组成的喷水阻火、隔热设施。2.0.7围油栏防止水面溢油扩散的设施。2.0.8国际通岸法兰用于将船方的消防总管与岸方消防水源相联接的国际标准接头。2.0.9监护在榆油作业时,消防船处于戒备状态,并具有接到警报后立即实施救助的能力。2.0.10不燃性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试验合格的材料,该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2.0.11难燃性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8625

5、)试验合格的材料。该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2.0.12阻燃性材料用可燃性材料作基层,用不燃材料作保护层的材料或在本体中加入阻燃物质的材料。该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3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码头分级3.0.1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1确定。类别 特性常见品种甲A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液化石油气B闪点<28℃(甲(类以外)原油、汽油、石脑油乙28℃≤闪点<60℃煤油、-35号轻柴油、喷气燃料

6、丙闪点>60℃柴油、重油、沥青、润滑油、渣油3.0.2码头防火设计应按设计船型的载重吨分级,并应按表3.0.2确定。码头分级表3.0.2等级海港(船舶吨级)(DWT)河港(船舶吨级)(DWT)一级>20000>5000二级 >5000<20000>1000<5000三级<5000<10003.0.3装卸常温压力式液化石油气(LPG)运输船码头应按一级码头设计。4总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油品码头应根据码头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具体条件,以保证安全、有利于防火和灭火为原则合理布置。4.1.2油品码头宜布且在港口的边缘地区。内河港口的

7、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当岸线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港口上游,但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4.2防火间距4.2.1油品泊位与其它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油品泊位与其它泊位的船舶间距(m)表4.2.l油品种类泊位名称甲、乙类 丙类 海港客运泊位300位于油品泊位上游河港客运泊位300 位于油品泊位下游河港客运泊位3000其它货运泊位15050注:①船舶间距系指油品泊位与相4P其它泊位设计船型船舶的净距;②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内的丙类油品泊位与其它货运泊位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③对停靠小于50

8、0吨级船舶的油品泊位,表中距离可减少50%。4.2.2油品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表4.2.2的规定。相邻油品泊位的船舶间距表4.2.2船长L(m)<110110一150151一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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