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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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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滕州市滨湖镇教育委员会文件滨教字〔2014〕10号滨湖镇教委关于在全镇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为促进全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师资力量,提升群众对全镇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法【2013】11号)和《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滕教字【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教师交流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
2、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区域统筹、学区互动、政策引导、制度保障”4的原则,建立完善镇域内学校之间教师定期交流支教机制,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二、交流支教的范围、名额、时间和形式1、支教人员范围:主要是中心小学、望重学校教师(含教委办人员、职成教人员、中小学教研室等人员);支教单位主要是希望小学、三山小学、和西辛安小学。2、支教人员名额及去向:中心小学至少选派4人到希望小学和三山小学支教;望重学校至少选派2人到西辛安小学支教。中心小学、望重学校的支教人员必须是教龄在3年以上、25年以下,连续
3、在该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骨干教师。教委办、职成教和中小学教研室的人员,可在全镇中小学校选支教地点,报教委办审批。3、支教时间:交流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交流支教工作在2014年6月中旬启动,6月25日前完成报名审查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经学校、教委办研究同意后,统一安排支教学校,并报教育局备案。4、创新交流支教形式:从下学年开始,建立包含财务、人事、考核等方面的“学区一体化”模式,打破教师校籍管理,学区有权统筹安排、均衡配置教师到完小(教学点)工作。各学区要建立制度保障,确保交流支教工作的良性循环。下一步,教委办将把完小(教学点)
4、的工作实绩按一定比例纳入学区考核。三、有关政策及要求41、教师交流支教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不变,一年后可调回原单位。中心小学和望重小学的教师近5年内必须有一年的交流支教经历。2、支教人员在支教单位考核。被支教学校要加强对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学年末做出考核鉴定,并分别评定其师德、教学实绩、年度考核等次。支教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享受教育局规定的相应待遇。3、在希望小学、三山小学、西辛安小学支教的人员,支教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且当年度教学实绩上浮一档,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优秀(前提是师德考核无一票否决的情况)。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
5、本标准条件》规定,“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法【2013】11号)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我市教师各级各类职称评聘都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否则,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聘。4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支教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支教活动。要关心交流支教教师的生活,努力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广大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
6、安排,积极报名参加交流支教活动,对拒不参加组织安排的交流支教活动以及交流支教期间缺勤严重未完成教学任务或出现教学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职称评聘和评先树优时视其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滨湖镇教委办2014年6月1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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