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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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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核桃峪煤矿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现将《核桃峪煤矿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2015年5月28日核桃峪煤矿井下防爆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桃峪煤矿入井车辆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桃峪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各施工单位井下防爆车辆运行管理。二、部门职责第四条机电科是
2、辅助运输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2、负责监督设备资产类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3、负责编制辅助运输中、长期规划;4、负责车辆完好管理;5、负责监督井下行车路线警示标识牌的制作。第五条安监科是辅助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负责组织对辅助车辆进行安全检查;3、负责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15-4、负责监督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5、负责签发车辆入井月检合格证;6、负责井口区域车辆管理及入井车辆的检查与登记。第六条生产调度室是辅助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职能
3、部门,其职责:负责各单位日常车辆的使用调度。第七条施工单位车队职责: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事故处置方案以及车辆管理的资料整理;2、负责本单位所有入井车辆的派遣,协调解决辅助运输中存在的车源紧缺问题;3、负责本单位所有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车辆定期检验;4、负责驾驶员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5、负责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矿调度室、机电科联系更新行车路线图。三、驾驶员一般规定第八条材料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B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防爆人车驾驶员
4、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A照-15-,并经矿安监科和施工单位车队组织的岗前安全培训、车辆理论知识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驾驶车辆入井。第九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第十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如发生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或发现井下设施被撞坏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配合处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车队汇报进行维修,严禁
5、驾驶带病车辆入井。四、入井车辆检查规定第十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在井口检身房进行入井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车牌号、所到工作地点,登记时字迹要工整,所有入井车辆都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完好检查。第十三条井口检查人员要对每台入井车辆及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防止车辆带病入井。第十四条检查内容包括:1、驾驶员持证情况。2、车辆转向、轮胎、灯光、制动、喇叭、雨刮器等完好、可靠、灵敏。3、车辆配备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情况,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4、大型设备、材料运送车辆的捆绑情况。五、井下交通运输规定-15-第十五
6、条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必须前后悬挂编号牌。第十六条井下人员必须在指定候车点候车,如有紧急情况,采用晃灯画圈方式向车辆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第十七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主井筒行车速度为:防爆人车升井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其它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所有行驶在主井筒的入井车辆车速都不得超过10km/h。2、巷道交叉路口、转弯处或视线不清时,应间断鸣笛示警,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车辆行进速度不得超过5km/h。3、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
7、m/h。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0km/h,转弯、会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5、车辆在顺槽运行时,如发现有行人,距离行人不低于20m时,必须停车让行,待行人通过后方可启动。6、车辆在行进过程中,遇到主斜井筒、巷道转弯处或巷道交叉口减速带时,车辆要提前减速,车速不得超过5km/h。第十八条车辆起动前检查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必须鸣笛示警,方可开动。第十九条下坡时严禁车辆-15-熄火或空挡滑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第二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主井筒入井同向车间距不得小于50米,平巷同向车间距不得小于
8、30米。第二十一条车辆由顺槽、联巷、躲避硐室等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应鸣笛、变换远近灯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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