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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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YHATA2015-013招标人:宁阳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1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是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1版第4次印刷后的版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基础上删除了“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部分内容,其余内容

2、一致。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宋体部分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楷体部分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新增部分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是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基础上删除了“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部分内容,其余内容一致。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补充、细化,并根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组成;其中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第1版第4次印刷后的版本)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致。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4.投标文件正本中所附复印件应均采用原件的

4、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总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3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工程师最低要求)14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5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16第三章评标办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6第二卷78第六章图

5、纸(另册)79第三卷80第七章技术规范81第四卷10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2116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一卷116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16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政府

6、采购计划编号:2014-049-22.2 建设地点:宁阳县蒋集镇张家圩子村南至葛石镇葛石村西2.3 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全长约13.6Km,路基宽度13m,行车道2×3.5m,硬路肩2×1.5m,土路肩2×1.5m,沥青混凝土路面。2.4 工期要求:8个月2.5 质量目标:合格标准2.6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等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7 标段划分:施工、监理各一个标段2.8招标控制价:施工5101.517297万元,监理127.5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7、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116宁阳县黄沙路中段(苗河桥至葛石段)大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

8、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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