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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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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制度汇编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编印二○一二年十月目录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教学管理规程192012级全日制高职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意见36课程课程标准编制规范56教学督导管理办法6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暂行)67专业设置管理办法74教学检查实施细则78实践教学管理规程82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87排课管理暂行办法90学生成绩管理办法92考试管理规定94课表编排及调代课规定104课程设计管理办法107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奖励办法(修订)11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115教学团队建设资助办法141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156教学事故认定及处
2、理办法(试行)160教学管理信息发布实施办法164教学考试考场规则166教学区管理规定169教学信息员制度171开放式实验实训管理办法173实训课学生守则177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78实验室、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办法18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186学期授课计划管理办法189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190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196专业教学计划变更管理办法201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203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5“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7新进人员入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9新进专任教师助教制实施办法(试行)211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219引
3、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223骨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30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3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39教师试讲暂行规定252专业带头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54专业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59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对口实习或顶岗实践管理办法264教师评学暂行规定274规范教学用语用字的规定276辅修管理办法278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281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285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
4、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5、。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289)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
6、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第三章选课与修课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
7、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完成三年制正常学业的学分总数为128学分。289(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根据学习成长规律由学生自主决定。(四)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三学年毕业。(五)学生学费采用学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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