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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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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件食药监应急﹝2013﹞1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8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本规程为契机,抓紧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切实落实
2、应急管理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科学高效;要着力构建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立足平战结合,分级分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切实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需要。对于在《规程》试行规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工作建议,请与总局应急管理司联系。联系人:边旭联系电话:010-88330661传 真:010-88330631电子邮箱:bianxu@cfda.gov.cn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8月14日(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有序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17号)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中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
4、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28 (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成立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
5、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总局副局长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司,履行食品药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司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
6、开展演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8第六条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司牵头,会同办公厅、综合司、规划财务司、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二)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司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
7、见和建议。 (三)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司局牵头,监督、指导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四)新闻宣传组:由新闻宣传司牵头,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28 第七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总局食品药品应急专家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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