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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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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换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进1步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力,增进干部成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换工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轮岗交换是指学院党委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为使干部能在多个工作岗位接受锻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以干部的任期情况为主要根据,有计划地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剂。 第3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换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
2、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3)坚持民主公然、竞争择优原则;(4)坚持重视实绩、大众公认原则;(5)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6)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第2章对象与范围第4条干部交换有计划地在学院党政机关与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之间,党群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进行。交换范围为学院中层实职领导干部。 第5条、干部交换轮岗的对象(1)需通过轮岗交换承受锻炼,丰富经验,提高水平的年轻干部。 (2)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3)因工
3、作需要,改良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需要交换的干部。 (4)其他缘由需要交换的。 第6条、对需要交换轮岗任职时间的规定(1)担负中层领导职务,在同1职位任职满3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换;任职满6年的,必须交换轮岗;(2)在同1部门连续担负正副职务满8年的1般应进行轮岗交换。 (3)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需要交换轮岗的岗位和对象。 第7条有以下情况之1者,1般不进行交换。 (1)接近退职年龄的,原则上不作交换。 (2)因健康缘由影响正常工作的。 (3)经考核考察肯定不称职的。 (4)因涉嫌背纪背法正
4、在接受组织审查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5)其它缘由不合适交换的。 第3章程序与实行第8条干部轮岗交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行。1般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拟定轮岗交换方案,提出轮岗交换对象和范围;(2)征求轮岗交换对象所在处室及个人的意见;(3)党委研究肯定轮岗交换方案;(4)轮岗对象填报个人意向,组织大众推荐;(5)党委集体讨论决定;(6)与轮岗交换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7)办理工作交接或调任手续。 第9条交换干部实行任期制。按有关规定需作离职审计
5、的,应进行审计。 第4章工作纪律第10条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换工作顺利进行,应严格履行以下纪律:(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履行学院党委作出的干部轮岗交换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换调剂的干部,应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2)干部接到交换通知后,1周内必须到新岗位上班,拖延、谢绝上岗的,按本条第1款处理。 第5章附则第101条本制度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102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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