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安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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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安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为规范我院及辖区卫生室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和县卫生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卫生院成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二、卫生院建设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用来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2、,设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盗、防对外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清洗消毒。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三、各科室、卫生室的废物容器应加盖,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敷料、棉签、输液器、废弃的血液等医疗废物放置黄色垃圾袋中,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玻璃安瓿、针头等放置锐器盒中。放入包装物

3、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四、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五、卫生院由清洁人员定时分类收集,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及时记录并

4、由临床科室签名认可;卫生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用密封容器运送医疗废物到暂存点贮存并且做好交接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六、暂存点的医疗废物定期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回收处置,交接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七、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子、口罩、手套等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

5、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办。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八、任何个人、科室(卫生室)不得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科室(卫生室)的责任,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各科室、卫生室的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九、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扩散等处理事故后,应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应采取紧急处理

6、措施避免污染扩大,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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