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化对比及备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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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化对比及备考建议  本课程的内容在2013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首先将原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大部分章节进行了拆分和合并,其次原有的内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大的变化当属加入了票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预计这将使得考试的出题形式和方式发生较大的变化和转型,更加具有灵活化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考试大纲和教材大致进行了如下的调整。  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强化提高知识点(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体系 

2、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B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3、  (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知识点二:经济

4、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

5、要的规制主体。   【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规制主体的是()。  A.商务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正确答案』ACD  3.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它们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

6、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知识点三: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提示】:所谓法律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而狭义上所称的法律行为,则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

7、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一)调制行为的分类  所谓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此外,对于上述的调制行为,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多种分类。例如,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

8、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二)对策行为的分类  所谓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搏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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