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

ID:57855080

大小:2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4-01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_第1页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_第2页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_第3页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_第4页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行为,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监督管理,促使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驻店药师是指已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或具备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同意在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和处方审核员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

2、药店、连锁门店、加盟店)及供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其从业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驻店药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规范操作;(二)对消费者用药提供指导和咨询,正确说明药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三)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四)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处方;6(五)建立和保管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六)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报告及调查;(七)负责药品验收、养护、保管和运输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保证远程监管系统的正常、准确

3、运行;(八)审核和确认不合格药品,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九)负责药品零售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十)其他法定和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职责。第五条驻店药师不得存在兼职、挂职或自己从事与受聘岗位无关的生产经营性活动。药品零售企业对所聘用药师是否存在兼职、挂职或已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等情况负有审查义务,审查方式包括从业经历、双方约定的工资水平和在职在岗工作时间等。第六条驻店药师平均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1日。对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病假、产假、年休假、婚丧假、事假等)的,除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外,请假半日以上的,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

4、管理部门备案;请假3日以上的,填写《药师请假条》(附件1)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本企业其他驻店药师接替到岗,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接换班记录。第七条6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受聘药师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承诺在受聘任职期间在职在岗。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将驻店药师执业证明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方便顾客查看。驻店药师在岗时应佩戴贴有本人照片、标明其姓名、技术职务、岗位等内容的胸卡。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必须有驻店药师在岗履职,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在半小时内临时性外出的,应保持通讯畅通,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在店

5、堂柜台上摆放“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驻店药师在岗工作计划排班制度,《药师在岗排班表》(附件2)应保证客观、真实、准确,并于每季度前5日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生调整或变更的,应提前将调整后的排班表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并落实对驻店药师的考勤制度,驻店药师应按计划排班表时间在岗工作,以签名方式逐日做好考勤记录,保证其在职在岗。计划排班表和考勤记录应留存营业场所内备查。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安装一台固定电话,以企业身份6申请注册QQ帐号,配置视频设施,配合

6、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现驻店药师在岗远程在线监管。第十三条驻店药师与药品零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方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告知,并由提出方负责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与驻店药师解除劳动关系前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驻店药师变更或备案手续,确保驻店药师及时到岗。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有违法案件被查处且尚未结案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暂停办理驻店药师变更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对驻店药师在岗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视频查岗、电话查岗等形式。在监督检查中查获的驻店药师未按报备的排班表在岗上班、临时外出10分钟

7、内未能返岗且无正当理由的,认定该驻店药师属于不在岗。对于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标准》,每人次扣减8分信用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查获的违法案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实名通报。6第十六条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检查不在岗且未在限期内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陈述理由和接受调查的,视为挂名药师。执业药师挂名的,报告浙江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注册,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