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供电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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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210084672301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人:用电人:单位名称:江苏省电力公司淮安供电公司单位名称:张三法定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134号法定地址: A-001法定代表(负责)人:孔珍宝法定代表(负责)人:张三授权代理人:周马忠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223002邮政编码:223005开户银行:工行清江支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

2、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   A-001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 综合零售(2)用电分类: 商业用电3、用电容量根据用电人的申请,供电人认定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8kW。二、供电方式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交流50Hz、220V电压的电源向用电人供电。2、供电线路: 10kV165中心线,约定容量8kW。3、为防止

3、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人安全产生的影响,供电人提请用电人采取必要的电或非电保安措施。4、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向第三人转供电力。5、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三、供电质量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2、如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人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人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用电人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

4、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供电人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4、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时,供电人应及时告知用电人。四、用电计量1、供电人根据用电人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2、计量方式采用:用电主计量装置安装在集装表箱内,安装的低压单相费控电能表10(60)A,用于计量商业用电量。3、用电人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供用人和用电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在

5、电费结算协议中确定计算方式。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变化时,供电人和用电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计价依据与方式(1)供电人按照电价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人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电费结算方式(1)供电人应每月20日前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2)用电人应抄表后7日内前全额交清电费。(3)根据实际情况,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3、用电人对用电计

6、量、电费有异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处理。六、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1、经供电人、用电人双方协商确认,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及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集装表箱内电能表出线20cm处,计量装置产权属于供电人。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属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除另有约定者外,供电人和用电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对方负责管理的电力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

7、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3、在电力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人、用电人应做好各自分管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七、约定事项1、为保障电网安全,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人进行用电检查时,用电人予以配合。2、送电前,用电方的电气运行维护人员须持有电监会颁发的进网作业电工证书。3、安装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有义务妥为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

8、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4.用电人如需装设自备发电机组应与供电人另行签订自发电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需变更应事先向供电人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实施,并重新签订自发电协议。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用电人签订调度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用电人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5、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通过媒体提前七天进行公告;临时检修停电提前24小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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