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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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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1、购置地点:蓝城销售中心。2、购置范围:蓝城一期地库车位内部分单位。(详见销售中心内地库车位平面布局图)3、购置条件:3.1必须为已认购蓝城一期内住宅单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款到帐的客户。3.2每户(每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限购置两个地库车位。4、购置原则:由公司统一协调安排购置临近住宅楼体的地库车位。5、购置时间:2010年12月1日6、购置方式:实行先到先得原则7、购置金额:6.8万元/个。凡在2010年12月1、2日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并在约定日
2、期完成《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合同》签约手续,付清全额购置款的业主,可享受6.5万元/个的优惠价格。地库车位交付使用后,每月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详细事项以《地库车位购置合同》为准。8、地库车位具体情况可向蓝城销售中心销售顾问咨询。9、购置流程:确定购置车位号,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并交纳定金--->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合同》并付清全额购置款。9.1、购置定金:人民币壹万元/个9.2、付款方式:现金/刷卡9.2.1、在办理购置手续时,应填写《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并支付定金人民币壹
3、万元整。9.3 车位购置人姓名应与相关联住宅实际购房人姓名相符或为购房人之一,本公司在全过程中不接受购置方办理更名(包括加、减名)手续的申请。9.4 车位购置确认单的办理凭借客户所签署的蓝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前来购置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受人委托前来购置的,须携带委托书及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法人前来购置的,须携带委托代理证明及法人证照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9.5正式签约9.5.1购置人应依照《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上约定的时间,本人至蓝城销售中心,凭《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
4、》正式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合同》,同时支付全部购置金额。9.5.2若客户未在本公司约定日期内办理付款、购置手续,则视作放弃购置协议签署的权利,本公司不另催告,并有权将该车位另售第三方,交纳定金不予退还。9.5.3本人前来签署协议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受人委托签署协议的,须携带委托书及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法人前来签署协议的,须携带委托代理证明及法人证照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协议签约主体应与《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中的购置人姓名一致,本公司不接受购置人要求办理更名(包括加名
5、、减名)的申请。10.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购置人于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合同》时,付清全额购置金额。(已付定金直接转入购置金额) 11、本细则作为《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的补充说明,乃履行向客户的相关告知义务,请客户仔细阅读,以免误解。12、客户在签署《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协议》前,应对本公司提供的《蓝城一期地库车位购置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并确认。 13、截至2010年12月2日尚未被购置的地库车位,本公司将另行安排购置,其方式不受本活动细则的约束。相关车位购置金额可能会有
6、调整。14、本活动细则的时间和方式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终现场公告为准。15、本活动细则之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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