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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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按公司法规定,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它不仅休现了般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公司整个运营期间,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耍基础,是公司举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因此,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于存在的前提。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1.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视其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

2、别为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吋,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屮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吋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第二,注重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50%;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保证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而额的价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3、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此外,公司法对股东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规定上述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股份。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吋,其作价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三,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增、减资木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实行验资制度。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4、并出具验资证明。一、公司资本制度在实践小的问题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确保公司资木的足额到位,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维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抑制了公司法颁布Z前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导致在经营屮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的现象。但是公司法颁布后乂出现了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引发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公司财产的争议。各种形式的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现象,显然对公司法立法意图的实现具有阻碍作用。对如此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为何不能有效地抑制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现象,笔者认为,其屮固然存在多种

5、因素,但从立法的角度看,问题只能归结为公司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现行公司法缺乏一套严实的防范和处罚措施来保证其立法意图的实现。1.公司法仅规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非现金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以现金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吋,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实际上,此类情况更普遍。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办理设立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1.公司法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吋,虚报注册资木骗取公司登记的,公司发起

6、人或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发起人或股东承担补交注册资本的责任,但此种责任是否是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的并不明确。2.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同吋存在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债权人能否直接向该股东请求清偿?清偿的范围有多大?公司法没有规定。3.忽视对股东抽逃出资的预防。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之间交易的限制性规定过于简单,存在疏漏。二、对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思考由于上述规定的不明确,导致了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标准不一,处理结果也就大相径庭。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公司法作必要的修改,以完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

7、度。(-)关于发起人和股东对公司资本不足的补缴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董事对公司资本不足额补缴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资本不足额承担补缴责任的立法依据是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种类的不同以及是否是设立吋的出资不影响对这种责任的追究。股东间对公司资本不足额承扒连带责任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Z间的特殊关系,同时也为了加强股东间的相互监督。公司董事承担连带责任是由于公司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屮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过程屮,因股东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造成股东岀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数额的,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

8、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以非货币出资造成公司资本不足吋的连带补缴责任应扩展适用于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情形。同吋此种连带责任应适用于公司增资时的资本缴纳,此吋连带责任的主体应半包括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资本不足额补缴的连带责任。由于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屮的特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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