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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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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外聘兼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聘用教师:1、教务处及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时,课程所在教研室每周学时人均工作量高于20节,教师数量不足。2、课程所在教研室师资力量薄弱,为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3、非在岗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艺术,来学校讲课能起到学术提高与教学示范等作用。4、其他特殊情况。第二条外聘兼课教师条件凡被我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
2、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特别是实践课、技能课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3、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4、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整洁,语言文明,既教书又育人。凡到学校应聘的教师,必须持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三条聘用教师程序外聘兼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由学校各系部、教研室具体负责,人教处、教务处负责统一规划、监督与指导。1、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通过对系部教师的统筹安排后,预测师资
3、缺口并制定出外聘兼课教师计划,报教务处与人教处备案。2、教务处与人教处通过对全校师资进行统筹协调后,将外聘兼课教师计划上报学校审批。3、人教处、教务处与各系部、相关教研室共同负责外聘兼课教师的招聘宣传、人员推荐等工作。4.系部与相关教研室负责对外聘兼课教师进行任职资格(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确认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外聘兼课教师一经录用,由各系部与外聘人员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由人教处、教务处、系部及其本人各存一份。第四条考核办法1、外聘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系(部)和实验实训中心按照《开封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4、。2、考核等级分为A、B、C等级,获得A等的人员,可在下一个聘期适当提高津贴待遇;获得C等的人员,为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3、外聘兼课教师因病、事请假,2节课内由系部审批,2节课以上由教务处审批。系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调课事宜,并及时调课。4、每位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讲授一门课程;外聘兼课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应控制在20学时/周内,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第五条、外聘兼课教师待遇外聘兼课教师的课时津贴实行包干制由学校统一支付,标准为30元/学时发放。第六条外聘兼课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实施教学。1、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
5、学进度,未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同意,不得改变授课内容和进程;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系部、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调整;不得随意缺课、私自调课、找人代课、更不得中途走人。3、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教学进程。4、其它管理办法(含处罚规定)同正式教师。第七条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与系部和教研室一起共同完成对外聘兼课教师教学全过程督察考核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八条外聘兼课教师有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及时解聘。1、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2、无故缺课一次者。3、学生
6、评价30%以上不合格者。4、作业布置不符合要求者。5、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第九条1、本办法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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