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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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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执行浅析探望权的强浅析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廖菇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盲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肓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Z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夫妻离婚后,基于婚姻关系的各种身份权、财产权归于消灭,但是离婚并不能消灭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有拥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
2、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当是非玄接抚养子女i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应子以限制或剥夺。我国的亲子关系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在确定父母子女关系时,既要保护子女的利益,也应该关注父母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父母子女的整体福利。探望权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且从民法的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上看,既然非肓接抚养方同样应当承担对女子的抚养义务,那么作为其对应,自然也应
3、当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何平衡父母探望的权利和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是探望权制度的关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行使探望权,涉及到冑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武、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T“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应该木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
4、玄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和法院判决比较起來,父母协议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的成木最小,给探望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影响也最低,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但在实际主活屮,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百接抚养一•方其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应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
5、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探望的方式可以区•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望是指TE抚养一方父或母以看望的方丈探望子女。而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冋被探望子女。两种探望方式各有其优点和缺点。如看望性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是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望,时间较长,令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肓接抚养人则要承担不能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逗留式探望对探望人的要求也更高。探望人不仅应该具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如果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居住、生活条
6、件差,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应该避免适用逗留式探望。逗留武探望还要求子女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般只有在子女寒、暑假或其他假期时才能适用。人民法院应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木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來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对探望权的安排因情况不同而刊所区别,主要是周末探望和假日探望。如每周或每隔-周的周末,从周五晚到周六,或是每月一次;暑假或寒假的一段期间;重人节日或子女生口等特殊LI子。法院在判决屮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
7、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如果行使探望权的父母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探望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一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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