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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年第#期总第∀∃期·生活中的法理·%权利应当如何证明权利的证明方式钱大军尹奎杰朱振等,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川】#中圈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仪卜∗#+么艾斤,一刀#,一#∃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权利话语日渐成为生活中的主流话语人们已经习惯于拿权利说事的。,“”思维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各种各样的权利名目和名称被人们以当年放卫星的速度和规模制造,,“”、“”、“”、“”、“”、“”、“出来例如亲吻权悼念权同居权容貌权养狗权视觉心理卫生权招聘”、“”、“”、“”、“”、“”、“”、权
2、聊天权拥抱权抚摸权初夜权良好心情权相思权还有现在被人们关注“”,。。,和探讨的乞讨权等等这就是被学者们称为权利泛化的现象这不是中国的特色而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共同具有的现象,,,权利泛化指的是法定权利的泛化即泛化者将一些法定权利以外的得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以法定权利的救济方式来寻求救济的。未经法定程序扩大推广到法定权利形态现象法定权利的,。“”类型在现行法上是明确的每一具体的法定权利在现行法内均具有明确的法律边界而泛化者往,,往忽视或不知法定权利与自然权利的区别同时也忽视或不知法定权利的限定性而任意逾越法定权,“”。,利的边界从而戏剧性地创造出前述权
3、利普通人可以轻易地制造出权利名目去法院起诉和应诉,可是研究和学习法律的人却不能轻而易举地承认此类权利名目存在的合理性而需要给出理论上的证。,%明就此而言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反思权利泛化现象,,−第二权利的正当性内涵是否需要证明理由何在,,,。第三权利的正当性如果需要证明应当如何进行证明权利有哪些证明方式、“”一反思权利泛化现象,,%钱大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师虽然在词源上权利和正当相关但是能不能仅仅凭此就证明所有的法律权利或名目都是正当的.权利的存在是否需要证明它的正当性.如果权利,不需要证明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那么任何一个
4、要求或者主张只要贴上权利的标签就可以成为理所当%一一收稿日期!万邝∃,作者简介%钱大军#一,,,,−一,,,/∀0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尹奎杰&/∀男吉林东丰人,−&卯一,,,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朱振∀男江苏徐州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制与社会发展然的。。,正当性存在这不是没有现实基础的凭空假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自己有理或者无理,。的要求和主张往往在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上面任意贴上权利的标签在社会中频繁出现的众多而稀奇。。,古怪
5、的权利名目都是提出者为了保障自己有理或者无理的要求与主张而提出的这是其一其二法,在律权利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神圣的字眼和耳熟能详的话语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们在诉讼中获胜的一块,,,分量很重的祛码在人们的心目中仿佛不以权利为起诉理由就无法胜诉仿佛不把应当保护的利益。,,,冠以权利的名称就无法实现对利益的保护例如由于环境日益恶化人类开始注意保护环境开始。,。强烈地要求保护动物为了表明保护动物的正当性就有人主张动物也有权利人类应当保护动物或,。,“者说保护动物是正当的是人类赋予动物以权利的理由可能在一些人看来保护动物的最好方”。,,法就是赋予动物权利但是主张动物享有权
6、利不是仅仅通过声称动物享有权利就能获致正当性。,而是需要相关的证明在我国为了保障某种应当保护的利益就赋予利益主体以一定的权利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赋予权利并不意味着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这就如同在我国为了对某种需要规范,。的行为进行规范就制定相应的法律但这并不能一定使其规范行为的目的实现一样,,。,换句话说权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拜物教或者说权利已经成为人们盲目崇拜的对象可是“”。,、权利并非像人们所想的那样威力无边首先那些正当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使没有被。,冠以权利的名称也必然被法律所保护是否将一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有相当多的。、
7、、。,因素需要考虑例如立法的技术民族文化传统社会的宽容程度等等其次即使将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冠以法律权利的名称也不必然能实质性地保护该利益因为权利的享有和权利的实现是两回。,。事虽然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权利的享有为前提可是权利的享有却无法必然导致权利的实现事实,,。上在法律已经认可的权利中被人们虚置和因为条件不成熟等原因而无法实现的权利并不鲜见以“”,,乞讨权为例人们赞成乞讨成为一项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乞讨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可是赋予这些人相应的乞讨的权利他们应当得到保护的利益就能够得到实质性的保护吗.如果赋予权利就,。可以保护人们应得的利益那么社
8、会理想状态的实现也就为时不远了可是权利的实现和正当,,利益的保护不单纯是权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