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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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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携式电子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保管、使用、日常维护,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明确使用管理者的责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涉及的设备是指办公所需属个人领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录音笔等电子设备。1、对于公司某部门或个人申请购置的设备,部门负责人或申请人为该设备的管理负责人;2、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负全责;3、设备管理负责人定期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4、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管理负责人须及
2、时提出维护申请,由归口的管理部门据实判断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并实施维修;5、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要求事项的进行操作,严禁野蛮操作;6、所有设备均用于办公,任何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借予外人使用;7、设备在使用期内,设备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设备的管理权,确认该部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使用时,可提出归还申请,设备的责任人随之转移到接受方;8、设备负责人调离、辞职等原因转移设备的管理权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收回设备,并查实设备的运行状况;9、工作中,需借用其他部门或负责人的设备时,应以原责任人工作为主(特殊情况除外),由其决定设备的借出与否;10、
3、处罚及赔偿细则(1)由于设备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负责人维修,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未经允许,设备用于非工作中或外借他人的,一经发现对设备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3)设备负责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由设备负责人按照现价赔偿或购买同品质、同品牌、同档次的设备作为赔偿。11、本管理办法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湖北卓越集团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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