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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1
《互联网金融四条红线十条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四条红线是: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十条原则是: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纵观10点原则,既有意料之中也有诸多新的提法,资深金融分析师对10条监管监管原则的解读如下: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解读:首先明确了P2P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金融机构具有的功能。目前国内有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宣称自己是P2P,实际上P2P
2、业务的本质就是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无论从现有法律框架还是牌照角度思考,业务流程、资金流转都应避免和持牌金融机构趋同。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解读:关键在于实名制,不允许有虚假信息登记。这说明监管考虑问题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P2P两端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最近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求实名制登记,最明显的就是支付宝公司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否则支付会有麻烦。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
3、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解读:这一条分为两个方面解读。解读一,P2P公司只能是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而目前实际上,大多数P2P公司都把自身定义为平台,有交易的功能,如果完全是信息的中介,不掌握资金流,则P2P公司的账户体系和应用场景将会失效。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账户为王,对于P2P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解读二,P2P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这里指的小额界限是什么?如果在100万元以下,就沦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反证的话,所有在网络上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可以称之为P2P。如倒闭的公司虽然行为倒行逆施,匪夷所思,但没有脱离民间借贷的范畴,所以
4、也可称之为P2P?显然政策边界还需进一步清晰。 4、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解读:设置门槛是非常必要。无论从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专业背景、组织架构、资金托管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防止社会上鱼目混珠,没有专业背景的闲杂人员也自称是P2P公司,把行业氛围搞的负面影响很大。 5、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解读:投资人资金在第三方托管很有必要,但要分清是“真托管”还是“假
5、托管”?有的公司只是存款开个账户了事。事实上,P2P完成资金托管并不难,难在用户能否改变此前便捷的支付习惯。还有是银行能否接受P2P公司的资金全面托管,实现高效、便利的P2P公司与银行的合作。 6、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解读:这里明确不能自保自融,因为在前面解读已经提到的P2P公司只是信息中介,因此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这个性质,信息中介就不需要担保机构。事实上,P2P不得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不代表P2P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
6、有一个机制约束P2P公司,不得进行项目造假、不得向投资者推荐不合格借款项目。 7、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的融资项目追求高利率,使得利率被炒得离谱。这一条规定可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条款,如利率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否则就是违规将要收到监管惩罚。P2P公司即使回归到信息中介,也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银监会有相应监管措施。 8、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对外宣传时,总说“零风险”,非但误导投资者,也显得不专业。实际上,金融风险是滞后的,不发生不代表没风险,P2P
7、更是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揭示投资风险,让他们有自主判断的权利非常重要。就如股市一样,有投资警示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9、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解读:做好自律工作也是行业内主流P2P公司的共同愿景,P2P大部分公司拥护行业自律。不过由于P2P公司之间模式差异比较大,自律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分布在不同省市,同行间沟通并不多。从监管角度说,未来从中央到地方既有政府监管部门,又有行业自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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