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寅老师关于结构设计相关问题的网上问答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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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关于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层高度问题《高规》第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混规》第11.1.5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和落地剪力墙总高度的1/8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15m;其他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高度中的较大值,但不大于15m。《抗规》第6.1.10条,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二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8二者

2、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其他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二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请问当结构底部框支3层,每层高4.5m,框支以上每层3.9m,共16层(楼高=3×4.5+13×3.9=64.2m)。底部加强部位应为多高,应执行哪条规范?答:三本规范对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问题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其中有些规定是明显不合理的,如限制总高15m的要求。关于这些问题在我的《建筑结构设计新规范应用图解手册》第142~143页有详细分析,请参阅。上例中共16层表述含糊,回答问题时按总层数为16层考虑。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按《高规》确定,取3×4.5+2

3、×3.9=21.3m和64.2/8=8.03m的大值,为21.3m。问:关于平面不规则的定义最近有一个问题,在看法上有较大争议,抗震规范及高层规范都定义了平面不规则的判断标准,但是有一点没明确规定:当结构形成多塔楼形式时,如果塔楼部分也就是主体高层部分规则,而连接主楼的裙房部分有较大凹入,超过50%,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判断整个结构为特别不规则体系?答:多塔楼结构属于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该是一个平面不规则的复杂结构问题,但不能就此判定为“特别不规则”体系,因为其他条件不明确。问:地下结构可不可以留后浇带?可以的话采取什么措施?不可以的话为什么?答:可以,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如:后浇带采

4、用无收缩或微膨胀混凝土、加强后浇带配筋、加强建筑外防水、考虑施工期间的水压力影响、考虑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等)即可。相关防水要求可参见《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问: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为凹凸不规则,如果超过30%很多。比如50%以上,则为特别不规则结构,这一点应该能够确定。本条是否只对主楼有效,如果形成多塔结构,裙房部分凹近很大,是否也应按此条控制?答:在多塔楼结构中塔楼和大底盘是一个整体,裙房的不规则就是整个多塔楼结构的不规则,应该按此条控制,对联系特别弱的裙房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问:最近有一个问题,在看法上有较大争议,抗震规范及

5、高层规范都定义了平面不规则的判断标准,但是有一点没明确规定:当结构形成多塔楼形式时,如果塔楼部分也就是主体高层部分规则,而连接主楼的裙房部分有较大凹入,超过50%,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判断整个结构为特别不规则体系?答:可将整个结构判定为不规则体系,因为裙房范围内也是整个结构的一部分,且对塔楼产生不利影响。但规范没有规定凹入超过50%就是特别不规则,因此不能就此判定为特别不规则。问:我个人觉得还不如分缝变成单塔结构好处理。答:能分缝处理当然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问:我们院的内部对这个问题也看法不一,甲方当然是不想设缝。还有,如果想把多塔处理成单塔,除了设缝之外,可不可以采用主楼和群房之间的连接处理成

6、铰接,这种方法,是否合适?答:不合适,铰接未解决裙房不规则引起的问题。问:有人觉得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类型,除了应用弹性楼板模型计算外,特别要保证Tt/T1<0.85。根据震害调查,铰接支座处震害严重,所以不宜采用答:正如前所述,判定特别不规则理由不充分,采取计算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采取综合构造措施,对相关部位给予适当的加强和连接。铰接处理在此处不是好办法,但铰接方法在某些特殊的地震区建筑中还是可用的。多塔楼结构属于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该是一个平面不规则的复杂结构问题,但不能就此判定为“特别不规则”体系,因为其他条件不明确。问: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为

7、凹凸不规则,如果超过30%很多。比如50%以上,则为特别不规则结构,这一点应该能够确定吗?答:无法肯定就是特别不规则,因为没有依据。问:本条是否只对主楼有效,如果形成多塔结构,裙房部分凹进很大,是否也应按此条控制?答:在多塔楼结构中塔楼和大底盘是一个整体,裙房的不规则是整个多塔楼结构不规则的一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应该按此条对塔楼和裙房控制,对联系特别弱的裙房应采取相应的结构措施。问:抗规的要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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