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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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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 26-89主编部门:邮电部基建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试行日期:1990年1月1日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的设计。对于扩建、改建的综合通信大楼亦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设计,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1.0.3条 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单点
2、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如图1.0.3所示。 注:1.当变压器装在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拉地总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2.根据需要亦可从接地总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从底层至高层的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汇集线由它引出; 3.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工艺设计中对接地的要求相应。 图1.0.3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 第1.0.4条 综
3、合通信大楼的接地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第2.1.1条 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 第2.1.2条 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的直流电源地连通; 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数字通信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共存的机房,
4、两种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或钢梁在电气上连通。 第2.1.3条 大楼顶的微波天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第二节 通信电源的接地 第2.2.1条 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上引入。其它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从分汇集线上引入。 第2.2.2条 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垂直引线长度超过30米时,从30米处开始,应每向上隔一层与接地端子连接一次。 第2.2.3条 引入大楼内的交流电力线宜采用地下电力
5、电缆,其电缆金属护套的两端均应作良好的接地。 第2.2.4条 交流供电变压器高压及低压侧均应设保安装置,当专用变压器离局(站)远时,交流中性线(零线)应按规定在入户处作重复接地; 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交流供电线中的无流零线应与大楼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连接方式如图2.2.4所示;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 其接地系统可合用大楼的接地装置。大楼内所布放的交流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交流配电屏上的中性线(零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的正常
6、不带电金属部分绝缘。 第2.2.5条 大楼内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护。交流保护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专引,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为交流保护地线。第三节 其它设施的接地 第2.3.1条 大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均应分别与楼顶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 大楼顶的航空障碍信号灯、节日彩灯等的电源线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或将电源线穿入金属管道内布放,其电缆金属护套或金属管道应每隔5-10米与避雷带或避雷接地线就近连通。 第2.3.2条 大楼内各层金属管道均应就近接地。
7、大楼所装电梯的滑道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离地面30米以上,宜每向上隔一层就近接地一次。 第2.3.3条 大楼内的金属竖井及金属槽道自身节与节之间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金属竖井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从离地面30米处开始,应每向上隔一层与接地端子就近连接一次。金属槽道亦应与机架或加固钢梁保持良好连接。第四节 局内布线 第2.4.1条 局内射频同轴布线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接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第2.4.2条 当综合通信大楼地处雷害区或临
8、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源,楼高超过30米时,楼内的垂直布线(含地线)宜考虑设置金属竖井,或其它防干扰措施。机房内的架间布线宜采用金属槽道进行屏蔽。第五节 进局电缆 第2.5.1条 进局电缆应由地下入层,并应选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 第2.5.2条 进局电缆的金属外护套,应在大楼进线室内接地。 第2.5.3条 进局电缆均应选通过保安装置后,再与通信设备相连。 第2.5.4条 长途明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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