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

ID:57573142

大小:73.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20-08-27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_第1页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_第2页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_第3页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_第4页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后备军人管理规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02-27【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后备军人管理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后备军人之管理,依本规则之规定,本规则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3条     本规则所称后备军人区分如下:    一后备军官:常备军官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或预备军官未应召入营或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    二后备士官:常备士官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或预备士官未应召入营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    三后备士兵:常备兵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

2、役者。    前项后备军人身分以退伍、停役生效之日起算。如属应召入营者,以解除召集、轮次归休或复员生效之日起算。但因故不能如期离营者,得以实际离营之日起算。    后备军人管理范围、年次、详细类别及资讯系统之建立,由国防部依军事需要规定之。    第4条     后备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后备军人身分:    一依法除役。    二依法免役。    三依法禁役。    四依法回役。    五依法转役。    六依法丧失国籍。    七死亡。    第5条     后备军人管理权责区分如下:    一国防部为中央主管机关。    二国防部后备司令部为监督机关,并为将级后备军

3、官管理机关。    三地区后备司令部为辖区内监督机关,并为将级后备军官以外后备军人管理机关。    四直辖市、县(市)后备司令部(以下简称县市后备司令部)为辖区内执行机关,并得经地区后备司令部授权为校、尉级后备军官、后备士官及后备士兵管理机关。    五内政部为中央行政监督机关。    六直辖市、县(市)政府为辖区内行政事务处理及监督机关。    七乡(镇、市、区)公所为辖区内行政事务处理机关。    八警察分局为辖区内动态查察之协办机关。    九户政事务所为辖区内户口异动登记及通报机关。    一○司(军)法审判、检察机关及监所为刑事案件通报机关。    一一入出国及移民管

4、理机关及机场、港口等证照查验单位为入出国异动资讯通报机关。    一二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及其他驻外单位为驻在国居留之后备军人管理协办机关。    有关后备军人管理行政业务,由各级后备司令部与直辖市、县(市)政府密切协调办理。乡(镇、市、区)公所处理后备军人管理业务,应受县市后备司令部之业务指导。    第6条     后备军人管理事项如下:    一离营作业。    二归乡报到列管。    三异动管理。    (一)户籍迁徙。    (二)入出国登记。    (三)因案羁押或判处徒刑。    (四)身家状况变更。    (五)查寻人口登记。    (六)其他异动事项。 

5、   四战时或非常事变时之异动管理。    五编组、训练、教育。    六体格检查及访问调查。    七转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八其他后备管理事项。    第7条     后备军人依前条所定管理事项,应有下列各项之义务:    一离营归乡报到。    二户籍迁出迁入或住址变更申报。    三入出国申报。    四身家状况变更申报。    五接受体格检查、访问、调查。    六参加后备编组、训练、教育。    七其他异动事项申报。    第8条     后备军人管理,依户籍地行之,凡户籍迁徙,其异动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规定办理。    前项人员办理户籍迁徙异动

6、期间,遇有召集时,由掌理兵籍之后备管理机关,为其召集执行机关。    第9条     现役军人退伍、除役、停役、解除召集、轮次归休、复员离营时,除发给离营证件外,其人事权责单位,应于预定离营之日前三十日填妥退除役离营人事资料异动表,送资讯站传输国防管理中心汇整后,分别线传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及国防部后备司令部,据以处理留守兵籍卡移转及离营名册印制;各县市后备司令部依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分送或线传之资讯,分于每月一、十五日汇制列印现役转备役离营人员名册(以下简称离营人员名册)、现役转备役零星离营人员名册(以下简称零星离营人员名册)及不能离营人员名册,转送或线传直辖市、县(市)政府、乡

7、(镇、市、区)公所办理管制离营归乡报到作业。    第10条     兵籍管理单位,应于前条军人离营前十五日(停役离营者于核定停役生效之日),以离营兵籍资料移转单移送后备管理机关列管。    第11条     军人离营归乡时,应由其服役单位发给离营证件、军人离营转服后备役报到凭证卡(以下简称离营报到凭证卡)二份;并实施离营教育,使其知悉应于离营后办理归乡报到,并应受后备军人管理、编组、训练、教育及各种召集服役义务与应享权益优待与服务等事项。    第12条     离营归乡之后备军人,应于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