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

ID:57454452

大小:57.35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8-21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_第1页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_第2页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_第3页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_第4页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目次1总则12职责和范围13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基本要求14水箱(池)验收34.1基本规定34.2箱(池)体验收34.3水箱(池)内部验收44.4管道、管件验收54.5附属设备验收54.6其他要求65泵房设备验收65.1基本规定65.2立式机组验收85.3卧式机组验收95.4潜水泵验收115.5泵房内辅助设备验收125.6电气设备验收155.7泵房自动化设备验收196泵房的竣工验收197楼宇管道及水表箱验收217.1楼宇管道、管件及辅助设备验收217.2水表箱验收217.38其它21附录

2、A: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23附录B:二次供水设备(施)竣工验收资料目录28附录C: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91总则1.1为加强上海市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施)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接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类建筑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工作,并作为二次供水设备(施)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2职责和范围2.1二次供水设备(施)产权性质不变,仍为业主所有。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行使

3、接管范围内设备(施)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2移交方移交给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二次供水设备(施)应按照上海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以接管合同的形式表示。合同中需规定供水企业及移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二次供水设备(施)巡检保养、报修维修、应急处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有关事项及费用结算问题。2.3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事项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各项管理事务,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2.4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并24小时接受用

4、户咨询与查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事务。2.5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可承接供水企业接管范围内所有与二次供水有关的检测任务,其中包括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水质检测等。2.6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3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基本要求41.1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1.2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改建、扩建及新建住宅应计量到户,水表宜出户。1.3二次供水设备(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

5、219)的有关规定。1.4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1.5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1.6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1.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配齐技术力量,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网络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向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填报开工申请,施工方能进行。1.8二次供水设备(施

6、)工程施工需按图施工;隐蔽工程有分项检测、验收报告。1.9二次供水设备(施)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所有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并汇编成竣工资料交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备案。1.10承压设备及连接件应有耐压试验报告,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强度耐压试验。实验压力应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10min,无渗漏及裂纹等现象。2.严密性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2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30min,3.无渗漏现象。3.10各连接部件的卡箍、销钉、螺栓、螺帽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锁定或点焊牢固。3.11有预应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测量紧度

7、,并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安装定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装好定位销。3.12不锈钢材质部件、管配件不得与碳钢材质部件、管配件直接连接,中间需用铜质材料部件、管配件作过渡连接。3.13设备部件表面应按设计要求涂漆防护,设备涂色的规定详见附录A:《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3.14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两个步骤。二次供水设备(施)试运行可作为竣工验收一部分,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后道程序。1水箱

8、(池)验收1.1基本规定4.1.1水箱(池)周围不得有渗水坑或垃圾等污染源、污染物。4.1.2水箱(池)应独立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箱(池)及管道等应有防冻、隔热措施。4.1.3水箱(池)高度一般不宜超过3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1.5m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内爬梯的设计及安装应能满足人员进出的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