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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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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供热问题解答内容摘要:热是商品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供热企业的职,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汗水,用自己掌握的供热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锅炉等供热设备将供热企业用资金购来的煤、水、电等资源,转变成热能,再通过热网的输配、分流以及供热参数的转换供给用户的。但是由于供暖产品的特殊性,使它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摆上柜台任顾客很随便地对不同生产单位生产的"热"做出选择。供热产品目前还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在质量上满足消费者,它...热是商品 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供热企业的职,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汗水,用自己掌握的供热专业知识和技
2、能,通过锅炉等供热设备将供热企业用资金购来的煤、水、电等资源,转变成热能,再通过热网的输配、分流以及供热参数的转换供给用户的。但是由于供暖产品的特殊性,使它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摆上柜台任顾客很随便地对不同生产单位生产的"热"做出选择。供热产品目前还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在质量上满足消费者,它不能用工业产品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标准去衡量,这也正是目前供热产品的不完善之处。 对于空间"温暖"国家已有标准的温度值,即:居住室温16±2oC,并对室内温度的检测提出了一个合格指标,即室温合格率为95%
3、--97%,供热单位现在就是根据这一指标执行。根据国家制订的采暖通风设计规范规定,我市以室外设计温度-26oC为标准,设计最高供热负荷,即供热量在严寒期-26oC以下的气温,可以不保证室内温度。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是19.80元/平方米,和全国行业比较处于低价位,加之近年来,煤、水、电等价格上涨,销售价格远低于成本价格并且,由于热力公司是单一的从热企业,除自备热源产热外,每年必须向东方热电厂购热后方向用户送热,所以"热"这种特殊商品要求用户先交 热费后用热。 用户的责任 以热力分配点第一道阀门
4、为界,以后部分的维修、清洗、调节、和改造全部由产权单位(房产、物业、房屋开发公司等)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各产权单位都要配备专职人员(每二千平方米应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管网和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正常供热。 运行实践证明,用户内网技术设计和管路安装,必须符合大网要求。对内网的改造应根据供热单位的要求,统一出具改造图纸(用户自行设计的图纸,必须经供热单位核准),由用户(产权单位)负责自行改造。对坚持不进行改造导致局部或全部面部不热者,供热单位(热力公司)
5、概不负责。 暖气不热该找谁? 根据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佳建字[1998]96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第五条、供热单位承担供热管网至热力点分水器第一道分配阀门以内的供热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用热单位承担热力点分水器第一道阀门以下的供热管网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用热单位负责内网系统的调节和改造,并负责赔偿因内网不合理或因内网出现事故给供热单位和其它受损单位或居民住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6、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在热源单位按规定参数供热,用热面积不超负荷时,对用户保证供热质量和相应的室内温度。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1996.8)也有相同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条三项)。 另外,我公司与一供热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第三条也明确了"细则"第六条的责任划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户如发生不热现象首先应当找产权单位人员解决,产权单位经调查如属于供热参数(温度、压力)低而造成不热,可以与热力公司供热管理站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对于发生不热现象,责任的划分也应以热力点四级线(
7、或楼房进户井)供热参数(温度、压力)是否达到供热要求来判断。如果供热参数达到一定指标用户发生不热,说明用户系统(四级管网、进户井、室内系统)可能存在设计问题、安装问题、堵塞、漏水等因素而发生不热。 如果供热参数未达到要求,则可以说明是热力公司或热源部门(热电厂)的责任。 具体的现象如:一个三室一厅住房,有一室的气片不热,或邻居家全热,自家的不热,还有分层供热的楼,下环热,上环不热,另外在运行期间,由于压力的波动,个别楼排气不畅造成的不热等现象,都应在产权单位的责任管理范围内。 申请用热程序
8、 (一) 、凡申请用热单位(用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用热证明、文件或上级批准文件; 2、用热建筑物的地址、名称、平面图和采暖系统图; 3、室内高度(指室内空间最高位置)和建筑面积、居住户数、用热参数及特殊要求。 (二)、供热单位按计划和供热能力,在热网负载允许的情况下,对新建或扩大面积的用户核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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